2006年3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如何主张权利?
  我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伤残8级,交警认定我无责。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读者 蒋春华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关键看是否发生在上下班的必要(必经)途中,如果确定是的可以构成工伤。
  你可以先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权利,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无责的情况下,8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还是交通事故高,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清偿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还可以回头主张工伤待遇。需注意两点:1、两者评定伤残的标准不一致,可能会有一级左右的差异;2、认定工伤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会不予认定。

  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是否享有代为追偿的权利?
  我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春节我们外出旅游,小女因复习备考,便留其看家。一日小女外出忘记锁门,家中遭窃。请问,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是否享有向小女追偿的权利?                                                     
  读者 赵博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毓春律师回答:根据《保险法》第45、47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上述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为请求赔偿的权利。你家小女外出忘记锁门并不是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后不得享有向你小女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