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抵触
公民可书面寄送审查建议
崔丽

  公民、组织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应当如何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今天答复称: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这位负责人称,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有的公民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但我们经核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未收到,其原因可能是公民仅向媒体送交审查建议或反映提出审查建议的诉求。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天通过媒体告知并提醒公众,为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请按以下地址邮寄: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