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市民诉当地两家公用服务企业侵犯隐私权案。原告是当地一位叫余雄杰的普通市民,叫板类似的大型公用服务企业,这已经不是他的第一次了。 他就是余雄杰,现年44岁,台州人。在当地金融系统默默干了20多年,从事的是与法律不搭任何边的工作,然而人到中年的他却一头扎进了“公益诉讼”的汪洋大海,孤单而坚毅地开始了当地诉讼领域一个又一个“第一次”。人们称他为志愿者中的“雷锋”。
1年打了6场行政官司 2003年一年,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子共有20多件,其中6件是余雄杰打的,而且这6件案子的原告绝大多数是余雄杰本人。余雄杰打的这些行政官司涉及交通管理、劳动执法、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 余雄杰打的第一起行政案子是在2003年上半年,他起诉了当地的建设规划部门。起诉事由是:2002年10月25日,余雄杰委托当地一家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对一处房产进行评估。余雄杰从该事务所评估的情况认为,该事务所不按房地产估价规范操作,而用预先印刷好、盖了章的房屋价格评估确认书进行填空打印,房产未经现场勘察,当场就评估出结果来,而该评估人员也没有注册登记的执业资格。余雄杰认为,这样的评估结果是失真的,不能反映房产的价值和市场价格。对于该事务所如此的评估,余雄杰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该依法进行查处。 为此,余雄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行政单位履行对该事务所违法经营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并要求确认被告对该事务所予以审批的行政行为违法。 同年7月2日,余雄杰骑着摩托车经过当地市区一路口时闯了红灯,被电子监控装置记录下来。在接受违章处理时,余雄杰被要求交纳“交通违章监控费”150元。交通违章,处罚理所应当,余雄杰觉得处罚没有错,但他却向法院起诉,对这条适用过庞大人群的处罚措施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违章监控费这一执法成本不应该由行政相对人来承担,这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这一年,余雄杰还通过诉讼途径与劳动部门“交手”2次。
孤身与“巨无霸”较量 2003年可以说是余雄杰的行政诉讼年,那么从2004年开始,余雄杰则主要转向了民事诉讼。用余雄杰的话说,他开始了与一个个“巨无霸”的较量。
2004年,余雄杰的朋友李某连续好几个月在电话费收据上发现有一项SP服务费,对这项服务,李某有些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余雄杰给朋友分析道,在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这是侵犯用户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强迫交易,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电信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于是,余雄杰当起朋友李某的代理人,在当地首次对这项费用的收取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公用服务企业双倍退回收取的费用。 2004年,余雄杰还与当地一家银行打了一场知识产权官司。这家银行在建社7周年的时候,在报上刊登了一个“诚求良策,一议千金”的悬赏广告,承诺以每条500元——5000元的酬金寻求发展良策。在金融系统工作了20多年的余雄杰自然没有放弃这个机会,他为此撰写了多篇文章,给这家银行提了许多建议。此后,该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还特意致信余雄杰,信中称赞余的文章让其获益匪浅,他的建议“思路开阔,前沿性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法定代表人还说他“将会长期择其(余雄杰的建议文章)置于案头,以备借鉴”。但余雄杰却并没有收到对方的酬金。为此,余雄杰将该银行告上了法院,由此引出了我省金融行业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005年,余雄杰去交纳水费的时候,被收取了20多元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该早就取消了”,在查了有关法律后,余雄杰起诉自来水公司,质疑水费滞纳金问题。他认为这项收费并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余雄杰还提出,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这就要求自来水公司应当以户表计量,按户结算,独户计收水费。 2006年,余雄杰又就114查号台公布其私人电话号码问题、电话充值卡有效期问题等提起诉讼,一口气起诉了好几家大型公用企业。
公益诉讼“屡败屡战” 3年多来,余雄杰频繁出现在当地的法院,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仅其本人当原告的案子就有20来个。但是另一个事实是,余雄杰自己当原告或者替人打的这些官司中,几乎没有一件是法院判决他胜诉的,其中大部分最后都以撤诉了结。 说到官司的结果,不善言辞的余雄杰笑了笑说:“其实很多案子在起诉时,自己就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因为很多案子涉及的问题是带有全国性的普遍问题。”但是胜诉不了的结局并没有影响他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对法律,余雄杰完全是半路出家,2004年,他才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学本科学历,更没有任何诉讼经验可谈,而他一开始学法用法就打了许多人不愿或不敢去打的官司。 对此,余雄杰的解释是“我并不在乎官司的输赢,但对一些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总要有人提出来吧。通过诉讼让一些问题晾在阳光下,摆上桌面,才会更好地促进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工作。” 余雄杰告诉记者,学了法律之后,拿着法律的标尺去衡量生活中的问题,发现其实有许多司空见惯的事都与法律格格不入,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许多人对之习以为常,包括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一些大型的公用服务企业。余雄杰说,曾经有被告在接到诉状后对自己当被告的事表示不可思议,也有人认为他这么爱打官司是“多管闲事”。因此,提醒作用,余雄杰认为这是他通过诉讼不断与有关部门和企业挑战的最大意义所在。
期望早日不再孤军奋战 2003年,余雄杰从单位辞职,辞职后很多精力和时间便花在了接连不断的诉讼上。其实,这些官司,余雄杰完全可以选择不去打,因为对其本人而言,除了那起与金融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到他个人较大利益外,其余的官司牵涉到他个人的利益微不足道。 “对,周围的人可能觉得我有些小题大做,甚至是多管闲事。支持我去做的很少,大多数是反对的,包括家人。”在公益诉讼的道路上,余雄杰深深地感受到了孤独。 余雄杰的公益官司打得并不轻松,最后还是撤诉的多。他告诉记者,打这些官司的心理压力也很大。往往被告一收到诉状,他就会接到对方的电话,或是对方托他的亲戚朋友找到他,劝他“投降”,甚至明确地告诉他,他赢不了官司。 对于许多案件殊途同归的结局,余雄杰没有无奈的抱怨,但是记者注意到,他不止一次地说道:“光靠我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更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形成明显的推动力。” 虽然大多数案子最后都以余雄杰撤诉而结束,但余雄杰认为诉讼的过程已经起到了一些作用。部分案件在撤诉后,被告就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也有些被告收到起诉后就进行了补救。 孤独,余雄杰觉得这是暂时的。因为他相信,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更多的消费者和公民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时依法行政也将逐渐深入,尊重消费者权利将成为“巨无霸”们争取消费者的招牌。 昨天,记者又接到余雄杰的电话,法院日前又受理了一起他起诉当地一家公用服务企业的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