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焦点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隐蔽拍摄:考验司机也考验执法者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曹志男

  车来车往,每个驾驶员都希望自己出行一路平安,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也是如此。记者注意到,杭州的交管部门一方面加强了对交通的疏导,一方面也加强了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执法。“限速40码”、“禁止左转”……杭城新改造的庆春路、体育场路等路上,一块块巨大的道路指示标识被合理地放在显眼处,提醒着来往车辆。同时,交管部门在交警路面值勤的基础上,拓展了不少科技含量高的执法方式,如设置“电子警察”、交警DV摄录违法行为等等。杭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管部门实行交警现场纠处违章、路口电子警察拍摄、电视摄像、车载测速雷达等多形式执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更好、更完善地保障老百姓的人身及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杭州的交通管理表示满意,但也有一些市民对交管部门的某些执法方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杭州的贾先生就对交管部门隐蔽拍摄的行为颇为感冒。
    “我认为交警应该正大光明地处理交通违章,而不是‘暗中执法’。”贾先生一天吃完晚饭开着爱车由上塘路自南向北行驶,当左转到德胜路时,他发现路边有一个东西突然闪了一下,下车后发现是草丛里的一个测速仪闪的。“我觉得当时我速度并不很快,不知道拍的是不是我,那种吊心肠的滋味很难道。”最后贾先生等来了罚单,反而这下,他的心慢慢定了下来。
    家住杭州滨江的陈先生也挺排斥交管部门的隐蔽拍摄。陈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行至滨康路时,突然发现路边的绿化带里有个测速仪,就本能地猛踩了一脚刹车,跟在后面的车子差点撞上来。“真是险呐。我听说南昌的交管部门要求民警抓拍时应在道路上进行,乌鲁木齐也不准交警躲在暗处执法。我就想不通了,像这种躲在暗处拍司机的行为究竟该怎么看待?我们是不是也有享受‘阳光执法’的权利?”
    带者陈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多名司机及法律界人士,听听他们对交警“暗中执法”的看法及法理分析。
    
  司机观点

  正方:
  “虚实结合”能打掉司机侥幸心理
    任师傅,单位司机,10多年驾龄:我觉得交警利用摄像机等高科技设备进行执法,是对有驾驶陋习的司机的最好办法。很多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开车时伸长了脑袋看有没有警察,有就规矩点,没有就胡来,对这其他司机和行人都是很危险的。交警这招“虚实结合”用得好啊,大大增强了执法震慑力,可以让司机们觉得交警无处不在,逼着他们时时遵守交通法,文明驾驶。交管部门在今后应多采用像这样有效的执法手段,让杭州的交通秩序更好一些。    
  只要守法驾驶,交警在明在暗一个样
    李师傅,出租车司机,3年驾龄:只要自己不违章,路上装一万个探头都不怕!我始终坚信“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道理,平时开车都遵守交通规则,交警站在面前也好,“隐蔽拍摄”也好,我只当没看见,重要的是把车开得稳稳当当。而且我觉得,“电子警察”可以排除交管部门执法时的人情干扰,最好在每个十字路口都装上监控器。
    
  反方:    
  交警躲在暗处,感觉开车像在做贼
    宋师傅,出租车司机,5年驾龄:我觉得交警躲在暗处执法,给驾驶员的是被当成贼的感觉。车子走在路上,总有不小心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点小错的时候,我得时时提防着,会不会冷不丁冒出个交警来,拿着摄像机告诉我违章驾驶了。我还是希望,警察能站在显眼处,提醒司机不要违章。就算要被处理,交警能先给我敬个礼,能说明哪里不对,我就不会觉得冤枉了,也知道下次不该这样做了。    
    通过公开告示也能预防司机违法    
    小张,私家车车主,新手:交管部门实行“暗中执法”给那些不自觉的司机施加震慑力,这我理解,但我担心这会演变成某些交管部门“创收”的方式。处罚的根本目的是让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有测速的地方树立告示牌也能达到这个目的。交警在天台上或其他隐蔽地方拿着摄像机等工具,看到违法预兆而不制止,等司机违法后再罚款,这样“暗中执法”的动机值得怀疑,有以罚代管之嫌。
    
  让司机折服的交警把法规当面说清楚  
  
    记者看到蒋定军时,这位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湖大队二中队的民警正在松木场岗一丝不苟地指挥着来往车流。“每次处理违章事件,我总会提醒自己要换位思考。”蒋定军告诉记者,做为执法者,首先要非常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要多换位思考,“毕竟很少有人是故意违章,被处罚心里肯定不好受。”
    这时,一辆载着两人的电动自行车沿体育场路缓缓驶来。“您好,您知道电动车不能载人吗?”蒋定军向他们敬礼之后,微笑着问他们,随后向他们讲起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后不要再违章了。”蒋定军没有对这两人进行处罚。他回过头对记者说,让违章者知道因何违章、以后怎么做才是最重要的。记者注意到,那两人之后一直推着车走,直到消失在人群中。
    “其实我印象最深的是几年前的一件事。”蒋定军说,那时杭州还有人力三轮车,有一次一名人力车师傅进了禁行路段,他处理完后捡起路边一颗石子,蹲下来在地上简单地画了张人力车禁入区域示意图。后来,这位当时非常生气的师傅专门跑过来感谢他。
    “这样的交警我们心服口服。”曾因违章被蒋定军处罚过的司机陆师傅告诉记者,“这位交警的言语、动作、态度,让我们有被尊重的感觉。他还耐心地解释法律给我们听,不知不觉地我们就配合他支持他了。”    

    专家说法
    “暗中执法”与法理相悖
    浙江汉博律师事务所的洪根律师认为,老百姓口中的“暗中执法”,确切地讲应该是交管部门对交通违章的一种取证方式。“从法律上来讲,交管部门的做法并不违背法律。”洪根告诉记者,“暗中执法”其实是一个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过程。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执法人员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且交通设施要完善,避免出现因交通设施不完善而诱发交通违法行为的陷阱。
    “但是,这种取证方式不应提倡。”洪根律师认为,法律的功能,一般包括警示、教育和制裁3项,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违章者的根本目的是对这些人进行教育,处罚只应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如果交管部门在容易出现违章行为的路段暗中执法,很容易被老百姓理解为仅仅为了罚款,这反而会使执法效果打折扣。
    记者还从另一位法律专家那里了解到,“暗中执法”引发热议,说明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个人权利,而不再单纯地关注管理效率。该专家认为,“暗中执法”违背了法律精神。“法律本身要在人们明知的前提下才能遵守。”该专家告诉记者,法律实施的最佳状态应该是事先防范而不是事后惩罚。该专家同时表示,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从“以管为本”走向“以人为本”,强制措施将逐渐转变为辅助性手段,公共管理更多依靠公民的自觉。从法律层面来看,交警执法属于典型的公法行为,既然交警“暗中执法”并无法律明文授权,理应禁止。另外,从制度的实施来看,交警“暗中执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根据“未公开的即无效”原则,相对人没有理由为违犯未公开的法规的行为“埋单”。该专家说,即使要执法,也要人性化执法,而不是采用一些可能伤害公民个人权益的方式执法。
    
    新闻助读
    ●北京:40个测速提示牌日前“上岗”
  日前,北京首批40个测速提示牌在各环路以及110国道等道路上正式“上岗”,它们被安装在距电子眼100多米处,提醒司机注意。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试点成功,测速提示牌还将进一步推广。
  ●湖北:“电子警察”前方都将设提示
  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洪宪2月10日宣布,今后,湖北全省“电子警察”前方50米至100米处都将设置提示标志,使“电子警察”执法透明化。
  ●乌鲁木齐:交警不得躲在暗处执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规定,交警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要遵循“四不准”规则,包括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    
    ●南昌:暂停使用交通隐蔽拍摄
    南昌市交管部门大量使用“隐蔽拍摄”等科技监控手段,今年1、2月份纠正、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0倍左右。与此同时,“隐蔽拍摄”引起了诸多方面的质疑,南昌的交管部门已暂停使用交通隐蔽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