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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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里为啥呼吸困难?
百安居装修公司和建材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拱法

  乔迁本是喜事,但是杭州的何先生却因住新房住出一身麻烦。装修完的新房空置半年后,何先生搬进了新房,但是才住了半月,便出现了皮肤异样、呼吸困难的过敏现象。何先生说,这都是装修污染惹的祸。
  日前,何先生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讨了说法。
    
  住新房半月就过敏
  何先生在杭州名城左岸花园有一套商品房。2004年1月11日,何先生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称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对这套商品房进行装修,装修总价款为13882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何先生在预算报价书中确定的装修材料必须100%在杭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处购买。
  经过一段时间装修,2004年4月4日,装饰公司按约定完工,经过结算,何先生向装饰公司支付了装修费用16500元,向建材公司支付材料费用69242元,税金566元,共计86308元。
  装修完毕后,何先生并未急着搬进去住,考虑到新装修的房子多少有污染,所以就将房子空着。空置约半年左右后,何先生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就在2004年的9月中旬一个人先住了进去。
  可才住了半个月左右,何先生就发现自己的皮肤异样,呼吸也感到困难。于是,何先生去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医院诊断为皮肤过敏。
  到医院检查后,何先生还没有想到不适是由装修污染引起的。此后,何先生的家人也搬进了新房一起住,但是不久后,家人也出现了类似的皮肤过敏现象。这时,在别人的提醒下,一家人才意识到可能是新房内看不见摸不着的装修污染捣的鬼。2005年5月底,何先生一家搬出新房,到岳父家暂住。
  2005年6月16日,何先生委托浙江正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验,发现新房在装修完工1年多后,室内甲醛含量居然还超标3倍左右。

  交涉无果诉讼索赔
  发现新房有严重的装修污染后,何先生多次与装饰公司和建材公司就装修污染问题进行交涉,要求对方赔偿有关损失,但因协商不下来,终未解决。
  2005年8月12日,何先生到法院起诉装饰公司和建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装饰公司全额退还装修款总计86308元,支付装修清除费、房租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等12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27000余元;并提出了5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同时,何先生要求建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装饰公司及建材公司均辩称,原告何先生未举证证明侵权事实,对侵权责任是否存在有疑问。为此,两家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经两被告申请,法院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何先生那套房子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重新检测。检验报告表明何先生新房主卧室中的游离甲醛含量超标。

  构成环境污染侵权
  经审理,杭州拱墅区法院认为,此案构成环境污染侵权。法院认为本案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应贯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提供的病历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及家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污染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而装饰公司和建材公司未能举证。为此,法院认为装饰公司和建材公司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及被告杭州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房租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等合计人民币4204元;并判决两家公司自2005年8月11日起,每月连带赔偿原告租房费、交通费等费用,至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时止,到今年2月10日前共计为人民币7188元。
  至于原告主张的全额退还装修款,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装修清除费、房屋折旧费,法院认为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编后:
  何先生虽然被判可以得到一些赔偿,但相信他还是乐不起来,新房不知道何时才能入住,怎一个烦字了得。对于装修公司和建材公司来说,他们不仅输了金钱,更输掉了名誉,早知今日,当初严格把好环保关就好了,毕竟人的健康不是拿来开玩笑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