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青少年被伤害源自三种心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愈演愈烈,而青少年被伤害事件也屡见不鲜,这固然受治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但犯罪学研究发现,侵害与被伤害是一个互动过程,许多被伤害青少年存在人格方面易受侵害的倾向性特征。法官通过审理的案件总结出位居前三位的易被伤害心理:

  报复心理
  北京某法院近一年审理的青少年被伤害案件中,共涉及31名青少年,三成以上是由这类心理导致的。
  青少年一般年轻气盛,当受到外界刺激或挫折后易冲动,产生报复心理,当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解决时,反而使自己受伤。
  典型案例:小明听说邻班同学说自己坏话,便拦住对方进行殴打。对方反抗时,小明被对方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成重伤。

  轻信心理
  这类心理导致的青少年被伤害案件占到1/4。
  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理不成熟、易轻信他人,甚至盲目认定有钱即好人、俊男即好人、同乡即好人,为受骗上当种下祸根。
  典型案例:17岁的南京姑娘小云上网聊天时,被一名家在武汉的男子深深打动,竟只身来到武汉与这名男子见面。最终被其强奸,并被抢走随身财产。

  容忍心理
  这类心理导致的青少年被伤害案件占到1/5。
  一些青少年受到侵害,或担心失去友谊,或害怕打击报复,对侵害人容忍、迁就,使侵害行为升级,自身受到更严重伤害。
  典型案例:小栋和小涛喜欢拿同学小伟取乐,每次小伟都想反抗,但又怕失去友谊而妥协。终于,小栋、小涛对小伟进行了一次严重的殴打和侮辱,使小伟身心受创,长时间不敢出门。
  上述三种心理导致了青少年被伤害案件近八成。此外,炫耀心理、好奇心理也不容忽视。

  法官建议
  学校可对具有不良心理倾向的学生个别谈话,塑造学生健康人格;家长及时引导孩子的异常心理和行为;青少年与他人发生冲突或纠纷时,应用正确手段处理,受到暴力侵害时,不要激怒侵害人,减少被伤害程度,事后报案。(赵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