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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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工程怎成了“剃头”工程
蓝盾

  承包商以“开发经济特产林基地”为由,将近百亩植被良好的山林变成了一片黄土地。日前,笔者接到温州永嘉县西溪乡湖庄村几十名村民联名举报信后,赶赴现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

  哀号的山林
  大行山位于永嘉县西溪乡湖庄村,通往山顶的羊肠小路很陡峭,村民们反映被砍伐的百亩山林就在大行山山顶,是几年前由邻乡郑庆义和郑国龙两人承包开发的“经济特产林基地”。
  曾担任过村支部书记的李开如老人告诉笔者,上世纪70年代初,村里掀起了一股造林热,经过近30年的培育,大行山终于成为一片草木丰沛的大森林。
  可如今,山顶成了一片黄土地,上面稀稀拉拉地伫立着几棵杉树和桉树,绝大部分树木已被砍伐一空,胡乱堆积在山坡上。据湖庄村村民李银龙等人反映,这里本是一片草木茂盛的山林,承包商砍倒树木之后,因为运输不便,就将许多经济价值不高的树木烧毁。
  李开如带着笔者去看了被砍下的“桉树王”。经过对树桩的测量,这株被砍掉的桉树直径足有78厘米。距它不远处,另一株已被砍去的桉树直径也高达68厘米。“这么大的树,他们也砍得下手!”李开如痛心地说。
  山风吹过,群树树叶“沙沙”作响,仿佛是对遭难的同伴发出声声哀号。

  背离的开发
  大行山为何出现这一怪现象?为什么好端端的山林开发却被老百姓称为“剃头工程”呢?
  笔者找到了承包商与当地村委会签订的几份承包协议书。2003年6月12日,郑庆义分别与该乡的湖庄村和济根村签订了一份大行山山地承包的协议。协议约定,为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两个村的村委会同意将总面积为2070亩的山地承包给郑庆义经营,承包期为21年,每年每亩承包费为50元,其中湖庄村山地面积为1070亩,济根村为1000亩。据郑庆义介绍,虽然两村都拥有山林所有权,但经营权却归属西溪乡政府。因此,与村里签订协议后,承包商又与西溪乡政府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每年每亩还须向西溪乡政府交纳70元钱承包费。
  随后,郑庆义等人以老林改造建茶果场的名义上报永嘉县林业局审批开发。永嘉县林业局副局长汪志辉告诉笔者,当时林业局实际批准开发的山地只有500亩,而且开发地点定为大行山山上的老油茶基地,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山上已经成林的树木。
  “虽然我们批准郑庆义等人在大行山开发老油茶基地,但事实上目前有些开发地点不在审批范围内。”汪志辉告诉笔者,由于开发途中出现乱砍滥伐的现象,林业局决定停止承包商的开发行为,并于今年1月12日下达《关于停止大行山经济特产林基地开发的通知》。通知还强调,如果郑庆义等人不按规定擅自继续开发,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砍树的目的
  林业局下达的通知让湖庄村村民倍感欣慰,但他们一想到那片被“剃”秃的山头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大片山林已然被毁,该由谁来承担村集体蒙受的经济损失呢?
  郑庆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叫苦不迭,他认为自己开发山林的初衷是好的,但没想到却被叫停了。他说:“由于每亩山林每年要向村里交纳50元的承包费,村集体已经受益,所以村里事先已说好把山林无偿给我使用。既然这样,按道理讲,我爱怎么处置应该都是我的事。”至于砍树的目的,郑庆义表示自己开发山林挖山造路已经投资了70多万元,砍点树卖钱可以减轻经济负担。
  
  苦涩的教训
  目前,山林被毁事件已成为湖庄村村民心中挥之不去的一个阴影。
  湖庄村外出经商的李松才说:“山林被毁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在这方面,西溪乡政府和湖庄村村委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温州市人大代表、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认为,地方搞发展搞建设要有选择,不能用牺牲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来发展经济,类似湖庄村这样的开发现象应当休矣!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律师认为,湖庄村山林被毁已经给当地百姓带来了巨大损失,有关部门应该对造成这一事件后果的有关人员进行依法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