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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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菜王”两遭官司坚强创业
汪文汉

  这是一个农村妇女的维权之路。官司没有让她气馁,她正在边学法律边创业……
    
  “大头菜王”的由来
    今年43岁的樊桂莲,是土生土长的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东津村人,樊家有祖传腌制大头菜的技术,樊桂莲高中毕业后,就跟着父亲学习腌制大头菜。
    樊桂莲成家后,把腌制大头菜作为发家致富的主要产业,她把自家院子扩大,圈了一亩地,并砌了围墙,用水泥砌了十几个池子,买来20多口缸,全部用来腌制大头菜。
    樊桂莲腌制大头菜的周期大多在一年以上,她在特定时间收获大头菜的原生植物蔓菁,然后用盐和糖腌泡,同时一个月翻晒一次,经过四季雨浸露渍,终成佳肴。所以樊桂莲腌制的大头菜不仅香,而且脆,还可口,其他村民都无法与她相比。渐渐地,樊桂莲在东津镇有了名气,人称“大头菜王”。
    
    被质监局处罚
    即使这样,樊桂莲的大头菜也只是粗加工,她腌制好的大头菜没有经过包装,很难卖出好价钱,更不要说进入正规商场、超市。
    不久,机会来了。从2001年起,樊桂莲腌制好的大头菜成品开始销售给一些专业精加工大头菜厂家,这些厂经过包装后再销售给超市。为此,樊桂莲和位于襄阳区肖湾镇的太阳风大头菜厂打上交道。
    由于太阳风大头菜厂欠她近1万元货款,厂里没有现金支付给她,就抵给她5000多个“太阳风”包装箱。
    樊桂莲很高兴地从厂里领回这些包装箱,就把自己腌制的大头菜包装好,成箱销售出去。
    2002年9月18日,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樊桂莲的家庭工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樊桂莲自2001年8月开始使用“太阳风”大头菜包装箱,至检查时已使用包装箱3300个,已销售3120箱。
    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库存的“太阳风”大头菜;处货值金额的50%罚款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万元。
    行政处罚通知书下达后,樊桂莲觉得冤,因为她使用包装箱是得到太阳风大头菜厂许可的。
    樊桂莲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质监局处罚了她5000元。
    
    假冒商标引发官司
    2003年8月19日,樊桂莲意外收到法院的传票,她被人以假冒注册商标起诉。
    原来,襄阳太阳风大头菜厂因为经营不善,被转让给个体户工商户蒋某经营,在转让工厂的同时,商标也同时转让给蒋某个人使用。
    蒋某请求法院判令樊桂莲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2003年9月25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商标法》和《民事诉讼法》作出判决,樊桂莲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成立,判令樊桂莲赔偿蒋某经济损失5万元。
    接到判决后,樊桂莲提起上诉。樊桂莲指出,蒋某在2003年2月19日支付1.8万元购买“太阳风”注册商标,7月11日才领取商标注册证,8月14日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樊桂莲了解到,在蒋某起诉她时,其“太阳风”商标的发布公告还没有刊登,所以樊桂莲认为她没有侵权。
    经法院调解,樊桂莲赔偿蒋某1万元经济损失费。
    
    背景图案再次引发侵权
    第一次官司使樊桂莲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产品做大做强,必须有自己的商标,办自己的品牌。
    2003年10月,不仅为自己申请了“鹿门风”商标,还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了条码和标准代码,因为有了这些她的大头菜才能进超市,她还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还到卫生局办理了卫生许可证。
    各种证照齐全后,樊桂莲成立了襄阳区东津镇桂莲酱品厂,自任厂长。
    2003年10月15日,樊桂莲与樊城区苍南印务部签订合同书,委托印务部一次印刷500个包装盒。
    樊桂莲将自己拍摄的鹿门山牌坊图片一幅,大头菜植物图片一幅,交给印务部负责人。
    樊桂莲这次十分谨慎,与印务部签订了合同,为了避免侵权,她在合同书上特别注明:若印务部认为该图片不够美观,也可由印务部选择或提供背景图案,但应由印务部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没想到,2005年元月,襄樊市知名摄影师康必伟(化名)将樊桂莲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10204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印务部的老板当时跟樊桂莲说,其提供的牌坊背景图不够清晰,印在彩盒上效果也不够好,于是告诉樊桂莲:“我帮你到网上找一张类似的图片。”末了,他还补充“如果出了问题,由我们印务部负责”,并在合同上予以注明。
    就这样,印务部就从网上将康必伟拍摄的牌坊照片和樊桂莲拍摄的大头菜原本植物合在一起印刷在大头菜包装盒上。
    2005年5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樊桂莲赔偿康必伟的实际损失10079元,判令樊桂莲停止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康必伟的摄影作品,判令樊桂莲在《襄樊日报》上向康必伟赔礼道歉。
    判决书下达后,樊桂莲不服判决,上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追加印务
    部为被告。
    近日,经过该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樊桂莲赔偿康必伟实际损失4000元。
    
    盼望大头菜飘洋过海
    一次处罚、两场官司,让樊桂莲真正得到了教训,领悟到守法经营的重要性,更主要的是让她认识到法律知识对经营活动很重要。
    去年国庆节期间,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经济管理专业的女儿放假回家,樊桂莲让女儿带着她到新华书店购买了《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知识大全》等相关法律书籍,她把这些书籍放在床头,每天晚上睡觉前看上一两页。
    如今,樊桂莲对“侵权”、“商标法”等法律常识搞懂了不少,有时说话时,嘴上还冒出一两句法律知识。她还说,以后如果发现谁盗用她的“鹿门风”商标,她也会起诉他人侵权的。
    樊桂莲把自己的遭遇讲给女儿听,总结自己的教训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她让女儿选修了法律专业。
    这两年,樊桂莲对质量要求很严,为了保证大头菜的原汁原味,她宁可多花时间人工切大头菜,也不使用机器。一些乡里乡亲把散的成品大头菜卖给她,她对质量、色泽、味道把关很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不留情面。
    “质量是我们办企业的生命线!”这是她常挂在嘴边的口头语。由于樊桂莲的大头菜质量好、信誉好,在市场上也很走俏,产品供不应求。可是她年产量也只有三四万公斤,纯收入并不高。
    去年一件事对她触动很大。2005年6月,樊桂莲去武汉办事,顺便带了几包大头菜送给武汉工作的同学品尝,武汉的同学又将大头菜送给湖北省土特产公司一名经理。这名经理品尝过樊桂莲的大头菜后,连声说“香、脆、口感好”,并主动找到樊桂莲,要求签订合同,年供货60万吨。
    由于没有这个生产能力,樊桂莲只好忍痛放弃了。
    于是,樊桂莲为自己%&'T\�勾画了新的蓝图:征地10亩建大头菜厂房,建立大型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销售科,将全村种植的鲜大头菜收购,统一腌制,搞精加工,然后销往全国各地,飘洋过海。但愿她的蓝图能早日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