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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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具体案件审理
秀洲法院千余刑案件件铁案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沈宝庆

  本报讯  2002年至2005年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265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而且无超时未结、无超羁押、无超审限、无申诉上访案件。这是嘉兴市秀洲区法院4年来的刑事审判情况,据了解,这在嘉兴市的基层法院中处于领先。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秀洲区法院的审判人员把这些现代司法理念转换成了具体案件的审理要求: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证明被告人有罪的逻辑论证,严格审查有关构成犯罪的证据的同时,又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罪、罪轻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克服对刑事审判职能定位和价值功能认识上存在的偏差和有罪推定、疑罪从轻、重刑主义、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仅2005年,该院通过认真审查证据、审慎认定事实,改变起诉指控罪名4件。
  有现代司法理念,还要有制度保障。案件分析讨论会是秀洲法院保证刑事案件质量的一项雷打不动的机制。每个周五下午,该院刑庭都要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议,审判人员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2005年9月,该院受理被告人姚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姚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正当行使职权,致使集体财产损失28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但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而且相关书证也证实被告人对集体股如何转让并不具有最终决定权。在案件分析讨论会议上,审判人员均认为对被告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起诉指控不应支持。这一意见最终被此案合议庭采纳,判决后公诉机关也未提出异议。
  2005年,该院不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案件1件,其他经审理补充认定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情节的案件16件。
  “秀洲区法院连续4年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刑事案件,这相当不容易,并且在我市基层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嘉兴中级法院对秀洲区法院的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