潦倒布衣嫁妻换钱 大清民间竟默认不究前三审均判妻回旧家 四审翻盘出判例 允妻跟随“后夫”回家 此案若发生在今日 案中人均犯罪贾晖
古案回眸
无赖恶男游手好闲
为“减负”赶走妻子 清代咸宁县有个叫陈世德的人,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是当地有名的无赖。虽娶了妻子,但仍不务正业,整日里吃喝嫖赌,无恶不作。 陈家本没什么家底,坐吃山空的日子没多久就家徒四壁、揭不开锅了。陈世德一看无钱养家,愈发觉得妻子是个累赘。于是,索性将妻子赶出了家门。 此后,寡情薄义的陈世德对离去的妻子不闻不问,好似老婆从此就从其生活中消失了。赶走老婆后,陈世德开始四处乞讨,但仍保持着一副无赖品性。
偶遇已为人母妻
起歪心欲收妻卖钱 夫妻再见,已是四年后的事了。某日,陈世德在草滩(地名)乞讨途中,突然看到妻子抱着一个小孩跟在一个男人身后,俨然一家人的样子。 一打听,才知妻子早已改嫁,那个男人叫闵福成,那个小孩正是闵福成与自己妻子的女儿。 陈世德正处于潦倒之中,碰到此情此景,不怒不悲反而暗自窃喜。原来他心里自有盘算,他打算把老婆要回来,再卖一笔钱。
维护旧有婚姻效力
前三审判陈妻回家 陈世德第二天就将状子递到了县衙,诉称闵福成拐走了他的妻子。刘县令审明事实,虽觉陈世德弃妻可恶,但毕竟是原配,律法明文规定要维护旧有婚姻效力,所以还是把陈妻判给了他,但要求他赔偿闵福成十五串钱。 陈妻极不情愿,与后夫闵福成要求再审,草滩的仓正(管理仓库的小官吏)也为这对夫妇作证,在公堂之上为其大鸣不平。 此时,恰巧换了县令,新任舒县令又加审查,他让账房先生详细计算了一下陈妻这四年在闵家吃喝穿戴用的开销,要求陈世德增加赔偿到一百一十三串。 判决一下,却是四面楚歌。陈妻誓不回归陈家,闵福成还希望钱会更多些,陈世德指责赔偿太多,仓正也极言陈世德可恶,判决不公。 其后,陈世德再告,居然越级告到了知府,知府批复县令再审。因为担心陈世德不依不饶再向上告,舒县令遂将赔偿减到了五十串。闵福成当然不服,陈妻还是不愿意,于是再次上告。
四审终局翻盘设判例
女归后家前夫不得追 本案的四审判官樊增祥是个通达事理又很有魄力的人。 他仔细调查了一下陈世德的为人及经济状况,发现他乞讨为生,一穷二白。以此状况,怎么交出这五十串钱呢? 以他当年对妻子的状况以及这四年的表现,根本不会是因为怜恤旧情想与妻子团聚,而很可能是早已存了卖妻的想法。 四年前其弃妻就早已恩断情绝,四年中陈世德又依旧放荡,维护旧有婚姻又有什么意义呢? 何况陈妻在闵家已有幼女,可怜这小孩将无人抚养,论情论理都应判归后夫。 樊增祥当堂判决陈妻归后夫闵福成,并要陈世德出具“与妻子恩情早断,永远不会再追回妻子”的凭据收录在案。 为惩处陈世德抛妻在前,又企图诈骗卖妻在后,重责其一百板子,挂枷十日。 一案四判,第四次在樊增祥这里终得以了结。 樊增祥设立判例:从此以后,凡贫穷时抛弃妻子,妻在后家已生子女者,均照此案判归后夫。
古今判决对比
因家贫弃妻构成遗弃
丈夫可随意处置妻子 现代婚姻制度中的夫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当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身患重病需要照顾时,另一方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扶养责任。陈世德因家贫弃妻于不顾,四年以来不闻不问,很明显违反了扶养义务,已构成遗弃罪。 可惜的是,在本案发生的清代,女人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人格,陈妻只能听从丈夫随意处置。
现拐卖妇女起刑五年
古代民间默认嫁卖妻 现代社会买卖妻子等同于拐卖妇女,依刑律可判处至少五年的徒刑,而在清代则不必顾忌。卖妻虽为一般的官方法律所不允许,但实际生活中却基本是默认的。 据查,在清代,卖妻在贫穷阶层当中极为普遍,占据了离婚案件的较大比例。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家境贫寒无以为继时就可将妻子嫁卖换取彩礼;丈夫外出不归,男方家人视女方为累赘的,也可逼其再嫁,主婚受财。即名为离婚,实为嫁卖。
现代社会结婚要登记
古代一张纸即可休妻 现代婚姻缔结或离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办理,行政机关的记录标志着婚姻成立或消亡。古代是没有这些部门的,婚姻靠民间的习惯来约束。结婚需要婚约,离婚只需丈夫的一纸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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