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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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
瑞安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防止一起错案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李翔 吴晓萍

  本报讯  因为瑞安市检察院的人性化告知,犯罪嫌疑人薛某及时聘请了律师;又因为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慎重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原先被侦查机关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薛某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洗刷清白后,薛某感激地说,这都亏了检察官的人性化提醒。
  2004年11月2日上午,薛某的姐姐和姐夫在菜场与摆水果摊的杨某因琐事纠纷发生扭打。杨某的丈夫李怀东得知妻子被打后,一个电话叫来了二三十名挑担工,每个挑担工的手上都抄着一根扁担。看见这样的阵势,薛某的姐姐姐夫吓得落荒而逃,追打中正好碰见路过此地的薛某。
  得知姐姐姐夫被人追打,薛某跑进路边的一家饭店拿出了两把菜刀,在跑到安阳地税大楼前时被李怀东一行人追上。跑在最前面的两人用扁担在薛某的背上一阵乱打,薛某则拿起菜刀奋力抵抗。一阵挥舞中,李怀东的下颌、右胸部、左手无名指、小指均被砍伤,经法医鉴定,伤势为重伤。薛某的左食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案发后,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将此案移交瑞安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立即告知薛某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听了检察官的提醒,早已不知所措的薛某立即在当地请了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律师要到了诉讼阶段才会互相交流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但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瑞安检察院去年6月特别规定,案件受理后,经办人要和被告人的律师进行沟通,慎重考虑律师的意见,并在案件的讨论大会上汇报律师的意见。
  在和检察官的会面中,薛某的律师提出了“薛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接受并认可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薛某是在其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为维护自己正当合法人身权利而实施以上的行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是,检察院最终认定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瑞安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应维新告诉记者,自从实施了这样制度,不仅在这方面保护了当时人的权益,更能够让律师帮助我们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做到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