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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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的“出逃”事件的法律解读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因为在杭州开奔驰出租车的日子不好过,几天前,几名河南籍出租车司机擅自驾奔的“逃回”河南,并将6辆奔驰车直接停到河南省西华县公安局里。他们想以此为“要挟”,让奔的的所有者——杭州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降低租金或者退还押金。
    2005年2月才在杭州上路的奔的一直备受瞩目,如今几名河南司机的不理智做法更是让这壶热水沸腾起来。几名奔的司机何以采取如此不理智的行为,接到报警的杭州市、西华县两地警方又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另外,奔的司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解决类似问题的合法且有效的法律途径又是什么——
    
  事件回放
  奔的司机集体开车“出逃”

  1月8日晚,杭州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奔的的几名河南司机在几次商量后集体“出逃”。当晚10点,他们开着6辆奔驰车从杭州出发回了老家,并向河南西华县公安局“自首”。
  据“出逃”的司机说,自从开上奔的后,他们每天都要为四五百元的成本费愁断肠,并曾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降低租金,但公司总是没反应。
  记者了解到,杭州共有100辆奔的,分别由杭州大众出租车公司、杭州外事旅游出租车公司以及杭州四方客运公司拥有经营权。其中,大众出租车公司的25辆奔的分别以每个月11500元的承包款“出嫁”给司机,承包期为7年。尽管奔的的车费比普通出租车要高出一截,但生意普遍难做,司机必须每天跑500元左右,才能支付承包款、油费、维修费等成本费用。而据几名“出逃”的司机说,他们每天的收入最多时才300多元。

  警方反应
  没有立案,确定为“经济纠纷”

  “出逃”事件发生后,司机和大众出租车公司均向警方求助。记者昨日从杭州市交通治安分局获悉,接到大众公司报案后,他们经过调查后认为此事件属于企业和承包者的合同纠纷。根据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关系不等同于聘用关系,承包车的司机可以到全国各地经营,且司机的行为并非以占有出租车为目的。
  河南西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石副局长告诉记者,回老家的司机的确将车子开到了公安局,而他们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因此不接受他们的“自首”行为。

  专家意见
  尚未构成犯罪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陈三联。他认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犯罪故意。几名河南司机开着承包来的奔的回户籍所在地,其目的是要求公司降低承包费或者退回押金,他们还就此事向当地公安局说明了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他们没有侵占财物的故意,尚未构成犯罪,但他们的行为是不妥的,是激化矛盾的做法。

  解决之道
  可以先协商,还可去仲裁或上法院

  记者从杭州市交通治安分局了解到,考虑到社会稳定以及应西华县警方的要求,该局已经派2名民警和大众公司的管理人员于昨日抵达河南西华县,将就此事进行协调。但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一旦被确定为经济纠纷,警方应退出此事,交由政府相关部门主持调解或让双方走司法途径。
  对此,陈三联表示,如果签订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均应当履行。司机在签订合同时,对其经营风险应当预见,不能因为经营状况不佳,就私自违约。当然,合同可以解除或者变更,但要取决于双方的合意。另外,如果司机确实出现了长期的入不敷出,可以本着善意的目的向公司提出变更合同,或者求助于政府部门主持调解。一旦协商、调解等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还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等理由,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诉求。

  哪里解决
  管辖权在杭州,“老家”解决不了问题

  之所以“集体出逃”,几名河南司机的理由是:在杭州解决不了,就把车开到河南老家去解决!但法律专家认为,这件事还非得在杭州解决不可。
  陈三联指出,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归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因此,即使河南公安机关接受了“自首”,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到杭州警方;从民事诉讼角度来说,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司机要告出租车公司解除或变更合同,都要在杭州进行。当然双方也可就管辖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从该事件的情况看,双方不可能将管辖权确定在司机的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