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制药厂浙江办事处金华地区的原主管曹某为自己那份野心付出了代价。金东区法院日前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在还不到30岁的曹某,几年前进入北京某制药公司浙江办事处工作
,她很快以出色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因曹某是金华人,办事处就派她到金华任金华地区的主管。曹某与公司业务员们经过共同努力,在金华地区取得了不错的业绩,曹某也因此多次被评为优秀主管,领到了不菲的奖金。假如不是“野心”作祟,曹某至今还会是一位优秀的地区主管。 按曹某自己的话说,她之所以要辞职离开,原因是与办事处的领导不和,如果不离开单位,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她2005年3月辞职时,在向办事处领导写的辞职信上赫然写下了“我是一个有野心的人”的字句。而通过法院庭审表明,曹某之所以会犯罪判刑,正是由于她那不该涌动的“野心”。2004年底,曹某与永康一家药店谈妥了经销其公司产品的协议,为了给永康这家药店优惠,曹某答应给8%作为返利。但在商谈的时候,她“野心”突起,在与永康药店的协议上写成“支付14%的返利”,并拿此协议通过了办事处的审批。办事处给永康药店发产品后,曹某都能及时地向药店拿回扣除8%返利后的货款。曹某先是扣下其中6%的货款不上交单位,到了后来,她还把销到其他单位的产品也记到了永康这家药店的头上,不但不及时上交货款,还在交货款时同样扣下了14%的货款。因不及时上交货款,曹某手头的资金比较充足,在男朋友一笔10万元的贷款到期时,曹某毫不犹豫地拿出货款给男朋友还贷。不想钱进银行后新的贷款贷不出来,曹某急了,她连忙到业务单位虚开了几份终端费用的发票冲平了货款,并把虚开的发票和辞职信同时交到单位后,就拔腿离开。 北京某制药厂浙江办事处对曹某离开单位时留下的巨额终端费用产生了怀疑,几次通知曹某对账无果,就向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报案。金东分局经侦大队展开了调查,曹某得知后思考再三,不得已走进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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