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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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兼医院院长的困惑
谢茂明

  安徽宿州市立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结果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其中9人的单眼眼球被摘除。这一震惊全国的医疗事件中的当事院长已被免职,但院长兼任的另一职务——卫生局副局长职务还在(1月1日《新京报》)。
  院长职务已免,而其所兼任的更高一级的职务不免,不免让人困惑,并进而怀疑当地对这起事件的某种态度。更大的困惑是,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医院院长,这将置卫生局的监管职能于何地?
  卫生局负有监管医院、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职责。卫生局副局长兼任院长,卫生局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均是院长的下属,他们还敢监管这家医院吗?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套用到医院,则是管理混乱,违规行医突出。宿州市立医院,2003年11月就与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据调查,这家公司是未获许可证的“假公司”;使用的人工晶体,在国家药监局查不到注册信息,有可能是假货;其眼科医生是不具备执业资质的“假医生”。如此漏洞百出,却能公然违规行医两年多时间,与监管不到位不无关系。这与局长级的院长有无联系?至少是难脱嫌疑。
  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背后反映的是监管缺失。1元钱的药,10倍、百倍的卖;吃几片药就可以治愈,偏要输上几瓶液、住上几天院,老百姓哪敢进医院?哈尔滨550万元的天价医疗费、上海长江医院对农民工妇女有孕当着不孕治等,惊人的医疗违规行为,无不与监管缺失有关。
  监管乏力,医疗秩序必然混乱。现行的监管体制是,卫生局是医院的直接上级,卫生局对医院的监管,是老子对儿子式的监管。卫生局副局长兼任院长,再次告诉我们,必须改革监管体制。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宜作为医院的领导而存在,必须是以监管者的身份出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行为的经常性检查,受理患者的投诉,处理医患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医院及其医生,维护医疗秩序。
  卫生局长兼医院院长与工商局长兼市场主任,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结果也大体一样,都使市场失去监督,患者和顾客的利益受到威胁。确立医疗市场上监管与被监管者的角色,防止两者错位,才能为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