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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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将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废止《农业税条例》九亿农民将因此受益
  据新华社 施行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有望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这意味着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即将被全部取消,9亿中国农民因此而受益。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是重要议程之一。
  现行的《农业税条例》自1958年开始施行,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该条例的施行对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该条例实施至今近50年,其间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废止《农业税条例》,也为实行城乡统一税制创造了条件。
  此前国务院建议从2006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刘积斌表示,自2004年以来,中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中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已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50多年来,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冯淑萍介绍说,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今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仅约15亿元。
  他表示,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