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知识产权拥有量是自主创新标杆
本报记者 李稹 仇健

  都说知识产权促进了技术创新,在本周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年会上,专家学者对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提出了不少新见解。

  技术创新的激励之油
    “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美国前总统林肯的这句话很好的概括了知识产权制度排他性所带来的利益激励。我国长期以来的创新机制是以科技奖励来推动的,但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篇论文中,作者显然更青睐于知识产权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创新功效。
  “一只手表不能同时戴在两个人手上。”作者从通俗地比喻开始阐述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的排他性的特点,再从此特点归纳了知识产权的激励效果: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拟制的排他性来避免出现无偿利用他人智力成果的“搭便车”行为。在我国的《专利法》中还明确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的同时,又确立了对专利权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规则,从法律上对一直以来颇有争议的“灰色区”予以肯定。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施展才能的积极性,也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物质技术条件。
    
  技术跨越式发展的助力器
  在今后的一个新时期,我国技术创新的目标是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而这一切一样有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助力。在专家的论文中显示是世界500家跨国企业却掌握着全世界新技术的90%和技术贸易额的75%,并且这些新技术绝大部分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论文中论证,实施技术跨越式发展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创新机制、环境和秩序。而知识产权作为科技、经济、法律相结合的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中,发挥着直接和独特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了智力成果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从而刺激经济的增长。知识产权的实施上体现了“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的利益机制,其目的和后果是获得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在论文中,作者强调通过知识产权机制的有效运用,明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加强产学研究结合、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有助于实现我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企业技术竞争力的内核
    日本在50年至60年代,以“技术立国”政策为导向,大量从美国等先进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国内技术。成功的专利发展战略,使日本成为当今世界上专利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国内外的经验,国内企业如何能在国际竞争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是论文作者最为关切的话题,作者认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是技术创新的标志”,作者认为极力缩短研发时间以及运用知识产权机制,以技术转让的方式从国外取得技术作为缩短研发时间,是比较可取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