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金庸全集打赢“反盗版”第一案
王茗辉 付中

  从北京朝阳法院传来消息,全国首起金庸作品集盗版官司已经宣判,法院认定广州出版社对《金庸作品集》享有专有出版权,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广州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38000元。12月13日下午,广州出版社一方已从法院领到了判决书。

  发现盗版
  去年4月21日,广州出版社委托他人来到北京市地坛公园2004北京春季书市,在广东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1-197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的摊位上,发现了正在大量销售的盗版《金庸作品集》。为了取证,有关人员在摊位上购买了12套《金庸作品集》。
  有关人员从“创和伟业”摊位上购买《金庸作品集》的同时,得到了由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发票。
  为此,广州出版社认为中书出版公司严重侵犯了其专有出版权,将其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侵权单位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74473元。
  据了解,这起官司是金庸作品在大陆的正宗出版人——广州出版社替金庸先生首次在内地向盗版书商“开战”。

  被告喊冤
  在此案的审理中,中书出版公司强调,他们只是把发票借给了他人,盗版与他们无关。
  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律师喊冤:“我们公司并没有销售盗版金庸书,卖盗版的是别的公司。我们的过错只是‘借’给了那家公司一张发票,这点过错并不应该导致公司承担97万余元赔偿的侵权结果。”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该律师还特意让当时书市上的女出纳员出庭作证。在法庭上,那名女出纳员告诉法官,在图书公司之间,换着用发票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她承认当初确实把公司的发票借给过别人,但到底借给了谁,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法院判决
  经审理,北京朝阳法院认为,广州出版社取得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金庸作品集》(包括12部作品)简体字中文版本的专有出版权。广州出版社对涉案《金庸作品集》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按照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行者应当对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中书出版公司虽辩称其只有出借发票的行为,而非进行盗版销售,但因其未能提供出有利证据对此作出证明,故其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金庸作品集》,并赔偿广州出版社经济损失38000元。  

  庭外对话   

  目前只授权广州出版社
  笔者:迄今为止,有哪几个版本的金庸武侠小说是正版的?
  许孝栋(金庸先生日常事务代理人):十多年前,金庸先生曾授权三联书店在内地出版金庸武侠小说,但现在合同已到期。目前,经过金庸先生授权,拥有《金庸作品集》简体字中文版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专有权的,只有广州出版社。

  金庸书八成是盗版
  笔者:据您了解,内地的金庸武侠小说有几成是盗版?
  许孝栋:应该在八成左右吧。正版的《金庸作品集》的零售价应该是683元,那些一套只卖二三百元的都是盗版。

  金庸本人早就了解
  笔者:对内地盗版猖獗的实际情况,金庸先生了解吗?
  许孝栋:很早以前就了解。

  一年损失160万元
  笔者:市场上大量的盗版书,让出版社蒙受了多少损失?
  代理律师:仅从2003年7月到去年12月,广州出版社就损失了160万元的净利润。         

  新闻解惑

  金庸“反盗版”为何现在才行动?
  “既然很早以前盗版金庸书就在内地大行其道,那为什么到现在才首次提起诉讼?”面对笔者的问题,广州出版社代理律师刘律师无奈地表示,金庸先生和出版社其实很早就开始酝酿起诉了,但由于取证非常困难,所以拖到现在才打响“第一枪”。
  “以这起案件为例,在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摊位上出售的盗版书,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写的却是北京中书出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北京创和伟业文化发展中心在2003年1月就已经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了,根本没有参加2004年地坛春季书市的资格。”
  “这些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手段,给诉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刘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