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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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声称买卖土地合法
赵王月 朱烁

  在全球7个国家进行了25年的月球土地买卖有可能会在中国叫停。12月6日,根据北京朝阳工商分局作出的责令退回财物、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在月球土地买卖听证会上,“月球大使馆”的首席执行官李捷和案件调查员针锋相对,仍主张月球土地买卖合法,并表示即使中国以后出现相关法律也无法退款。目前,李捷已起诉北京市工商局,海淀法院也已经立案。
    
    申辩一对月球没主权无权裁判
    在听证会上,李捷一人应对两个案件调查员的陈述,表情相当轻松。“中国人可以拥有月球土地”,一开始他便语出惊人,随后不紧不慢地列举出他的两大依据。第一个是1984年的《月球协定》,规定了“月球的表面、表面下层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政府间或非政府国际组织、国家组织或非政府实体以及任何自然人的财产”,但由于中国没有加入该协定,因此这一协定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另一个则是我国1983年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了“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者依其他方式将包括月球在内的外层星体据为己有”。“既然中国对月球没有主权,自然也就没有司法裁判权,中国的法律自然就无法延伸到月球。如果说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有权裁定月球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那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变相地把月球据为己有,就违反了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
    
    调查员论证
    调查员主要针对《外层空间条约》进行了论证,一再强调外层空间法是国际法,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所有国家的探索和利用必须是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申辩二无法律禁止月球土地买卖
    据了解,月球土地买卖于1980年由美国人丹尼斯·霍普提出,如果被叫停,将是这桩买卖25年来首次受挫。遭遇如此危机,李捷一再重申了自己的“法无禁止则合法”的论点,表示公司出售的月球土地是通过购买取得所有权(在美国月球大使馆有备案登记),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条例和法规规定‘买卖月球违法’,有关部门就不能认定其不合法。”
    
    调查员论证
    面对李捷的旁征博引,案件调查员指出,李捷的买卖已经触犯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另外,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的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将月球资源占为己有,不得主张财产权。“月球大使馆”对月球土地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处分而出售给他人赚取钱财,是违法行为。最后,他们还提出了对“月球大使馆”“责令退回财物、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建议。
    
    “月球大使馆”绝不退款
    据朝阳工商分局调查,该公司已经印制了3000册月球土地所有证,按照298元一英亩的价格,共卖给33人48英亩月球土地。此前,李捷以2美元1英亩的价格向丹尼斯购买了7000余英亩月球土地。虽然李捷已经暂时停止月球土地的买卖,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没有购买者要求退款。而且他表示,即使以后中国颁布法律明确禁止买卖月球土地,他也不会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