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陪唱未得小费 转向民警索要
柯愈全

  一名在KTV包厢内坐台的小姐,拿走了客人的手表被民警追回后,居然跑到派出所向民警索要客人未给的小费。这件荒唐的事情发生在宁波江北中马派出所。
  近日上午,中马派出所来了一位女青年,说是找值班民警有事。接待的民警问她有什么事情,她说是来要小费的,弄得接待民警一头雾水,就连忙报告了领导。当弄明白她的来意后,民警们真是又气又恼,哭笑不得。
  原来,前一日晚,一位姓周的男子和几个朋友酒后一起来到江北某歌厅唱歌,这位姓陈的小姐是周某的陪唱者。酒喝多了的周某自称是大款,有的就是钱,并拿出一块“欧米茄”牌女式手表在陈某面前炫耀了一番,羡慕不已的陈小姐开口要求周某把这块价值2万多元的手表送给她做纪念。原本只是个玩笑话,不想醉酒中的周某显得十分大方,大手一挥“表归你啦”,乐得这位陈小姐直叫大哥。分手后,两人还互留了手机号码。收到了“重礼”的陈小姐自然也就免收了100元陪唱服务费。
  周某回到家里后,老婆问他要生日礼物。这一问将周某的酒一下子惊醒了,他顾不得老婆的忌讳,照实向老婆作了交代。两人便急忙给陈某打电话,可陈某哪里还肯归还手表。没办法,周某便跑到派出所报案说手表被窃。值班民警连忙通过歌厅经理找到了陈某的暂住房,了解清楚情况后,排除了陈某的偷窃嫌疑,便只追回了周某的手表。过了一晚上,陈某心想,自己手表没有得到,而周某就应该支付小费,既然周某可以找警察追回手表,自己“理所当然”也可以问警察追回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