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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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折扣小心陷阱
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

  又到年末,商家摩拳擦掌掀起了一轮轮折扣大战,消费者也乐得捡个实惠,报纸上、电视上的打折信息时刻关注着。但是,这么些诱人折扣果真都像宣传的那么“实打实”吗?消费者从中能得到的优惠到底有多少?杭州的梁先生最近被广告中“40元一件”的优惠承诺吸引过去,最后花了470元才从“陷阱“中走出来。
    11月底,梁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一条折扣信息:杭州某广场羽绒服特价大酬宾,最低价40元一件。这个超低价让梁先生大呼实惠!
    一进该广场,转了半天,他都没有看到广告上宣称的“40元”的羽绒服,商场里的羽绒服最低也是上百元的。“于是我找来售货员,问她那个广告里说的40元羽绒服在哪儿,人家马上把我领到了一个地方,用手指了指。我仔细一看,啊,40元的原来是件小小的羽绒背心!”梁先生说,这和广告里给人的印象差距太大了。不过,在售货员的热情推介下,梁先生禁不住又看了其他羽绒服,最终花了180多元给自己买了一件。
    付完钱,梁先生遭遇了意外惊喜,店家给了他两张面额各为50元的抵价券,说可以在店内购物时充当现金抵用。梁先生在抵价券的刺激下想再买一件羽绒服,但被告知每买一件衣服只能限用一张。“那找几件50元以内的内衣也不错!”为免再次失望,梁先生先掏出抵价券问了一下,这次,他被明明白白地告知了该券的使用方法:只能在一楼和三楼使&用,每件衣服只能用一张,所有小额物品均不可使用该券购买,更不能兑换成现金。这时,梁先生发现自己完全被商家牵着鼻子走了,这两张券完全成了“消费鸡肋”,梁先生是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最终,为了消费掉这两张抵价券,他又贴上280多元买了两件衣服。等到梁先生走出商场大门时,原本40元的购物计划已经扩大了10倍。
    “如果商家确实没有将抵价券使用方法告知消费者,这就属于典型的不规范促销。”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如果商家事先没有将抵价券使用方法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家就不能拒绝消费者用抵价券购买小额物品,也不能拒绝消费者同时使用两张抵价券。如果事先告知了抵价券使用方法,商家是有权设定抵价券的使用限制的。
    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因消费折扣引发的纠纷数量不少,特别是最近这段时间,因为商家纷纷搞各种形式的促销打折,各种不规范促销手段和消费陷阱也层出不穷。叶元春表示,商家的超低折扣对消费者确实有很大的诱惑,消费者在对待折扣时应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事先问清折扣方法,理智消费,以免不知不觉中花了冤枉钱。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涉嫌做虚假广告,或者不规范促销等行为,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商家的这种做法目前并没有法律方面的约束,消费者只能提高警惕,多留个心眼,让自己在折扣诱惑前多一份理智,少一份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