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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劳燕分飞后,“痴情女”竟采用了侮辱、诽谤方式报复旧情人。奉化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林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某与林某在校期间曾是恋人,大学毕业后各自回乡谋职,感情逐渐疏远。2003年,张某结婚。林某则因爱成恨开始纠缠不休,采用向张某打电话、发短信,给张某的家人、单位、有关部门及领导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对张某进行诬告、侮辱和诅咒。据通话记录反映,最多一月林某向张某发送短信息1300余次,内容多为咒骂、威胁,还有索要4万元“经济补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