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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住进去的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土地证、房产证,这个房子不就成了违法建筑了吗?”
昨天记者赶到缙云县壶镇镇高潮新村,住户卢福祥一看到记者就抱怨道。高潮新村的100多户居民10年前就住进了新房,但由于房产公司未如约办理相关证件,以致他们至今有房无证。 1994年1月,缙云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成立了壶镇开发部,由吕安平、朱旭培两人负责。吕以方、陈龙江、卢福祥等100余名镇上居民和村民于同年4月向壶镇开发部购买了土地自行建房。该土地系该县土地局征用后出让给开发公司的,当时开发部的人告诉建房居民,交了钱就可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事宜由开发部负责。 但卢福祥告诉记者,10年过去了他们还没有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多次与开发部交涉均未见结果,房屋在居住、使用中受到了严重制约,如无法办理贷款抵押等。住户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收了钱后为何没兑现承诺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开发公司壶镇开发部。该部负责人吕安平告诉记者,作为开发公司的子公司,他们与总公司签订了协议,办证有关手续由总公司办理,他们已按规定把相关手续交给了总公司,可总公司却没把证办下来。 但开发公司总经理吴陈献告诉记者,在开发部成立时开发公司便向壶镇镇政府、镇工商所声明,壶镇开发部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当时壶镇开发部只上交了30多万的土地审批规费,后续的1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交,而从住户处收的钱并没上交公司。吴陈献还告诉记者,开发公司原为县城建局下属公司,2000年转制时已买断国有产权,原公司遗留问题与新公司无关,但在道义上他们也有责任,毕竟住户交了钱应拿到证,他将帮住户们去催交有关费用。 作为土地证的发放机关,缙云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李仁明对此事并不陌生,他表示因为土地出让金未交他们无法给证,否则便有渎职嫌疑了。 据悉,县国土局已就此事打报告,要求追讨流失的1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吴陈献总经理表示将尽力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此事。究竟何时才能给住了10年的房子一个身份证,住户们期待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