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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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她竟毁人名誉
阿曼 朱世海

  本报讯  曾是一对浪漫的大学恋人,劳燕分飞后“痴情女”采用了侮辱、诽谤方式报复旧情人。奉化法院近日一审判令被告林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张某与林某系大学同学,在校期间是一对甜蜜浪漫的恋人。1997年7月大学毕业后,双方各自回家乡谋职,感情逐渐疏远,但仍有电话联系。2003年,张某与现在的妻子章某恋爱并结婚,林某因爱成恨开始纠缠不休,给张某打电话、发短信,给张某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领导等人写信,诬告、侮辱甚至诅咒张某。其中张某2004年10月到12月的通话记录反映,最多一月林某向张某发送短信息1300余次,很多内容为咒骂、威胁,还有索要4万元“经济补偿”的。另外,林某给张某所在单位的领导、人事部门领导、报社去信,称张某在校时作风腐败,工作中弄虚作假,且有受贿行为等,收函单位和个人达数十个。张某为此多次接受调查,疲于澄清表白。如此持续了近一年后,张某终不堪忍受,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不能正确对待恋爱失败,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对张某的工作、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