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个公益诉讼者的真情告白
罗德宏

  国内首起网络游戏者自杀
    引发的公益诉讼备受社会关注,提起本次诉讼的青年学者张春良没有料到,自己不经意间陷入了一个涉及“个人炒作”的舆论漩涡。
    目前国内的公益诉讼在日益接近寻常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处于尴尬的法律地位。
    
  关于现状公益诉讼渐行渐近
    如今,公益诉讼已逐渐走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
    从2004年8月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打了6场官司。其中一次,他在列车上购买水果、袜子和纪念章时索要发票未果,遂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8月,张春良的代理律师、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以天津对途经该市高速公路的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而把天津有关部门告上法庭,引发著名的“进津费”官司。日前,他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非法收取“进沪费”。……
    尽管学界对于公益诉讼的概念存在争议,但不少专家认为,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或者结果能达到维护公众利益的诉讼都属于公益诉讼。
    张春良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的行为得到北京公益诉讼领域的一位“名人”、《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的声援。
    喻山澜是因银行卡丢失后需缴纳100元补卡费、遂起诉银行不当得利一案而出名的。今年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喻山澜胜诉。
    在喻山澜的眼中,目前我国并无纯粹的公益诉讼。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必须与当事人有关,这决定了目前大部分的诉讼只能算“准公益诉讼”。
    关于身份在善举和炒作间徘徊
    张春良也许没有意料到,这起起诉网络游戏开发商的官司在一些旁观者看来存在“自我炒作”的嫌疑。日前在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推出的“您如何看待张春良的这一行为”的在线调查时,61.29%的网民选择“纯属炒作,主要目的是卖书”,认为“出于公益的目的,应该鼓励”的则刚过20%。
    对于这些质疑,张春良似乎不愿做过多的辩护:“我想用心来做点事,通过诉讼来尽一份社会责任。我特别感谢媒体的关注,公众关注也是公益诉讼的目的之一。”
    相比初涉公益诉讼的张春良,他的代理律师李刚已是这一领域的“老手”了。“任何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李刚一语惊人,他认为,不经过媒体的关注,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便发挥不出来。目前这个阶段,公益诉讼更看重的是带给社会的整体效益,或者是最终达到的结果。
    喻山澜和李刚持类似的看法,他表示,从不同的角度看,公益诉讼会在“善举”和“炒作”间徘徊,但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大于炒作价值,即使里边存在炒作,也不影响诉讼的总体效果。
    关于困境身处法律“空白地带”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几乎是个空白。”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赵辉律师道出公益诉讼的尴尬地位。
    该中心主任佟丽华分析,目前限制中国公益诉讼的主要包括社会观念、原告资格等多个原因。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目前中国的社会观念不利于公益诉讼的发展”。“对于某些公益事件,即使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仍旧有许多人会抱着质疑动机或冷嘲热讽的态度,说提起诉讼为的是出名、炒作。”佟丽华表示,这种局面会使诉讼原告处于一种高压甚至窒息的环境。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个人实际利益直接受到侵害,才能提起诉讼。这样对于铁路春运期间涨价、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如果关注这方面利益的人的本人利益未受损害,就很难以原告资格起诉,结果许多公益诉讼的案件因原告不具有起诉资格而被驳回。
    关于前景“个人英雄主义”终结?
    日前举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给公益诉讼带来新的消息。《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建议稿规定,社会团体在得到受害人授权的情况下,可提起公益诉讼。
    不过修改稿在出炉后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因为在原告资格中已排除公民个人。“如果任何人都可提起公益诉讼,将会出现滥诉,不利于社会的正常秩序。作为受害者的个人今后可通过我国法律中的集团诉讼维护权益。”课题组成员孙邦清博士解释道。
    建议稿的规定对于那些热衷公益诉讼的公民个人是“灾难性”的,因为它终结了这种近似“个人英雄主义”的行为。喻山澜把这种限定看成是建议稿“不够开放和不够彻底”的地方,“对于对个人、集体或国家的权益有害的行为,公民有权站出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