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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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婚纱照”惹出非常官司
夜郎剑

  由于利益的驱动,一家摄影室在为一对男女中学生拍摄艺术照时,竟然动员两人装情侣拍起了婚纱。在轻易赚取了200元钱后,这家摄影室却为自己套上了诉讼的绳索。

  艺术摄影竟然拍成婚纱照
  2003年8月,原籍为湖南新晃县的张云华与妻子一起来到贵州省天龙镇开了一家摄影工作室。
  2004年6月的一天下午,镇中学初三男生刘知已与女生林桦相约来到张云华的店里照艺术照。张云华热情接待了两个孩子。这时,林桦突然发现店里的漂亮婚纱,于是她走到衣柜前一边看一边问张妻吴金湘:“老板,我可以穿这些衣服照吗?”张云华马上接过话茬:“怎么不合适?穿上这些衣服照相不更漂亮些吗?”
  在得知两人身上共有200多元后,为了不失去这笔生意,张云华不厌其烦地给林桦与刘知已做工作,吸引他们穿上婚纱照艺术照。并说:“你们穿上这些衣服照,我另外给你们加照几张不算钱。”见林桦与刘知已答应了,张云华夫妇于是喜滋滋地给两人换衣、化妆。
  在分别给两人照了单身照后,为了增加些收入,张云华提出:“你们是同学,就照几张合影吧,快毕业了,今后留个纪念。”在张云华夫妇的安排下,刘知已与林桦没有多想,就相互坐在一起照了几张合影。

  照片曝光少男少女成“夫妻”
  按照约定的日期,刘知已与林桦将已洗好的照片带回教室。班上的同学看到刘知已与林桦手里拿着照片,一下子涌上前去。突然,班长张雪惊叫起来:“这哪里是艺术照,分明是婚纱照!”  “婚纱照?”一同围观的同学顿时面面相觑。一些明白婚纱照含义的同学也哄笑起来。
  在大伙的哄笑声与奇怪的眼神中,刘知己与林桦的脸涨得通红,他们连忙从同学的手中抢回照片,恨不得地上有条缝好钻进去。因防止学生早恋,班主任老师委托班长张雪对同学之间的早恋现象进行观察并及时报告。一会儿,班主任老师铁青着脸走进教室,把刘知己与林桦叫到办公室。在老师的追问下,刘知己与林桦将照艺术照的经过详细地述说了一遍,并一再声明两人没有谈恋爱。最后班主任老师郑重地告诫两人:“你们的照片今天一定带回家里,不能将照片在同学中相互传看,今后去照相时一定要注意分寸。”见老师没有追究自己,刘知己与林桦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第二天,刘知己与林桦拍婚纱照的消息不胫而走,其他班的同学都对此议论纷纷。课间操时,当刘知己与林桦出现在操场上时,一些认识两人的学生围在一起大喊:“刘知己,你什么时候入洞房可得通知我们呀!”然后就出现一片笑声。课间操都没做,林桦就急忙跑回教室趴在课桌上大哭起来。
  班主任老师得知后紧急召开了班会,强调不要再将此事在别的班级进行传播。然而众口难堵,刘知己与林桦照婚纱的消息在全校惹得沸沸扬扬,并且越传越离奇,导致刘知己与林桦下课了都不敢走出教室。
  第二天上午,林桦没有来上学。紧接着,学校又召开全校学生大会,会上,学校领导宣布,刘知己与林桦的合影照不是什么婚纱照,而是同学之间作为留念的艺术照片。

  讨公道法庭索回精神损失费
  虽然学校召开了班会与学生大会对“婚纱照”的事实真相进行了解释,但有些学生还在私下议论,有些学生依然对刘知已与林桦进行取乐与嘲笑。“婚纱照”风波后,二人无心学习,一天到晚精神萎靡不振。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刘知己与林桦勉强挨过了期末考试。这一次,两人的考试成绩一落千丈,排到班上倒数10几名。就在两人的家人为此焦急不安时,春节期间,刘知己向父母提出转学;而见林桦精神萎顿,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表明林桦有轻度精神分裂症状。
  双方父母认为,对于子女所受的伤害,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为自己儿子与女儿照“婚纱照”的摄影店。眼看开学时间临近,双方父母一起来到张云华的摄影店,向张云华夫妇提出4点要求:1、刘知己不愿再上学,此事由张云华负责劝解其自愿上学;2、林桦轻度精神分裂症由张云华负责治疗痊愈;3、刘知己与林桦的精神损失费由张云华负责赔偿;4、由张云华张贴公告说明事实真相并向刘知己与林桦公开赔礼道歉。
  见自己照相照出了麻烦,张云华百般辩解,声称自己照的根本不是婚纱照,只是两人自愿穿上婚纱拍的艺术摄影。两人所受到的伤害根本与自己无关。
  2005年3月20日,双方父母以刘知己、林桦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张云华告上法庭。因张云华系湖南省新晃县人,根据法定管辖原则,此案由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5年4月5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在诉状上称:被告为牟取更多利益,在给学生拍摄艺术照的过程中,劝说男女学生装扮情侣拍摄婚纱合影,以致造成原告不愿上学、成绩下降、名誉受损、身心遭受伤害的直接后果。为了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50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张云华辩解:我劝说两原告穿上婚纱照相是事实,但照片的本质是艺术摄影而非婚纱摄影。造成原告诉状中所述的后果,完全是两原告周围的同学取闹而造成,与我无任何关系,我不同意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且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最后认为:婚纱摄影系具有特定对象与特定含义的一种摄影方式。其指向的特定对象关系为夫妻关系。被告在明知两原告系学生身份,为了牟取利益,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劝说两原告穿上婚纱礼服拍摄艺术照片,虽说原告之一曾经主动提出穿上婚纱礼服进行拍摄,由于原告没有明白婚纱礼服所代表的含义,被告就应当进行解释与告知,然而被告不但不告知,反而进行劝说,导致造成两原告的诸般后果。因此,被告应当对造成原告身心伤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原告林桦提出的医疗费赔偿,因林桦而未进行实质性治疗,赔偿的标的无法确定,故法院无法认定。
  2005年8月18日,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云华分别赔偿原告刘知己、林桦精神抚慰金各2000元;为消除原告刘知己、林桦的名誉损失,由被告张云华张贴公告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8月30日,本案公开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不上诉。(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刘知己与林桦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