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铁证打败“零口供”
夏秋华 陈淑茜

  近日,一直坚信“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杨阿柱(化名)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巨款变废纸
  2003年8月30日,家住文成县大峃镇的庞某匆匆赶到瑞安市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报案称:她被一男子以“白纸变钱”的骗术骗走了12.3万元人民币。
  庞某称,该男子自称叫“阿柱”,约50岁,是在文成县某歌舞厅跳舞时认识的。阿柱说自己可以将白纸变成人民币。面对如此拙劣的骗术,庞某还是做起了她的发财梦。
  报案前一天下午1时左右,接到阿柱的电话后,庞某半信半疑地跟着他去了瑞安市龙湖镇某度假村8257房间。阿柱用药水和白纸当场“复制”出1200元人民币,然后“慷慨”地送给庞某700元,庞某于是信以为真。
  为了能“复制”出更多的人民币,庞某按照阿柱的指示,回去筹钱。2003年8月30日上午9时许,庞某带着从多个亲戚朋友处筹借来的12.3万元人民币,再次来到度假村8257房间。
  阿柱让庞某去把垃圾桶洗干净,说“复制”人民币时要用的。庞某迫不及待地将装钱的包往边上一放,便走出房间去洗垃圾桶了。
  可等庞某充满希望地洗干净垃圾桶,回到8257房间后,阿柱却又说自己还没有准备充分,让庞某先回文成,日后再专程去找她“变钱”。毫无戒备的庞某就又拿上包回去了,完全没想到装钱的包早已被阿柱“狸猫换太子”了。庞某回文成后,才发现12.3万元人民币已变成了一堆废纸。

  嫌疑人落网
  此案涉及金额巨大,在瑞安、文成一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受害人庞某觉得无法面对自己的亲戚朋友,思想压力很重。
  瑞安市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接到警情后,一面寻找阿柱,一面稳定受害人情绪,全力查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所有证据。
  警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查细访后,终于发现家住苍南县灵江镇的杨阿柱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查,杨阿柱,男,49岁,2001年1月16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此时的杨阿柱早已不知去向。
  警方随即对其展开全方位追捕,并向周边各县市区发布紧急协查通知。2004年9月17日,杨阿柱在苍南落网。受害人庞某指认:此人正是设套盗取她巨款的阿柱。

  “我就是不说”
  但是,狡猾的杨阿柱口口声声说自己一直呆在云南,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没有到过瑞安市龙湖镇什么度假村,也从来不认识被害人庞某,更不可能调包窃取12.3万元巨款。
  为了证明自己“一直在云南没回家”,杨阿柱还专门让其妻子应某到公安机关作伪证。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每当他无法自圆其说的时候,杨阿柱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就偏着头说:“我就是不说,你们也别想判了我!”
  办案人员分析,杨阿柱曾经有过前科,自以为对法律常识了解得不少,并坚信“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

  铁证定罪
  瑞安警方决定继续走访认识杨阿柱的人员,全面掌握杨阿柱的生活习惯,重点调查杨阿柱在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
  调查证实,案发前,杨阿柱经常入住温州市各宾馆、旅社,频繁活动于各家中高档歌舞厅,主动与一些中年妇女搭讪,成为舞伴后又想方设法打探对方底细,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根本不存在“一直在云南”的可能。
  同时,调查证实,庞某曾于2003年8月29日入住瑞安市龙湖镇某度假村8257房,案发当天也在该度假村8257房出现过。
  此外,警方还组织人员专门赶赴金华、温州各地深入调查,先后收集了相关证据13个。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了杨阿柱的盗窃事实。遂依法判决杨阿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赔被害人庞某人民币12.3万元。

  什么是“零口供”?
  “零口供”是指认定犯罪事实有不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独立存在的证据,使得有罪供述对认定犯罪事实的影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