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所得是否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税。专家表示,此举将在二手房市场再度掀起“微澜”,同时,该《通知》对于二手房市场的回暖也会产生一些影响。
早在此前,关于二手房交易是否征收个税还存在一定争议。7月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推广这项政策的时间表。话音刚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发表了关于“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策,二手房交易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澄清。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并按国家规定的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一位房地产业内认为,此《通知》并不是孤立的,7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已经对交易环节必须征收个税的问题发表过申明,如果征收个税真正严格实施,将是对当前日渐恢复的二手房市场又泼了盆凉水,使今年第四季度的二手房成交量出现微幅下降。 他说,从个税的具体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三点疑问:首先是征收时间的确定,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其次,一旦实施时间确定下来后,对于以前的需要交个税而未交的房产是否要补交;第三,征收方式的细节如何确定。他表示,如果征收时间确定了、征收方式细节明确了、同时先前的也不需补交个税的话,那么在个税征收前,二手房市场必然会出现5月新政出台后那样集中过户状况,接着一段时间又会处于交易的“冷淡期”。
两地个税征而又止 北京: 2005年6月,北京海淀、朝阳和东城等区,纷纷传出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朝阳区地税部门规定,二手房只能在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项规定执行了约半个月后悄然停止。
南京: 2005年6月初,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时引来业内争论。对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陆春林6月16日明确表示,南京将与全国其他城市保持一致,不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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