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九版: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汽车“发火” 预防“锦囊”

  1, 定期检修油路、电路。因为汽车的线路在使用3、4年后常会出现胶皮老化、线路电阻增大而发热的现象,容易出现短路。
  2、不要轻易私自改动汽车原有设计。
  3、在车内不乱扔未熄灭的烟头。
  4、不在仪表盘上放置各类打火机、清新剂、灭蚊剂等容易受热膨胀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在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配备质好量足的移动式灭火器,并保证驾驶员会使用灭火器。

  消防专家建议:
  车辆行驶前,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行车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予以排除。汽车停驶后不要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严禁在高压电线下加注燃料。检修车辆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发动机运转时,不允许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因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回火,而烧伤人员和烧毁车辆。一旦发生险情,要在使用灭火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严禁采用浇水灭火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