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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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解开健身器之“锁”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刘晓辉 陈群

  南都德加公寓是杭州的知名社区,前不久,一场关于健身苑的争议打破了社区的平静。12件健身器材进了社区,方便了大多数居民健身,却扰了少数人的清净。这个健身苑该建还是该拆,居民间意见不一,最后还闹到了法院。

  12件健身器引发两种声音
  2002年8月28日,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健身,德加社区居委会与德加业委会联合向文新街道提出了在东区11幢南面建设健身苑的申请,并请街道予以申报。同年9月2日,西湖区文化体育局回复文新街道办事处,同意将德加社区健身苑列为下半年增建项目。期间,德加业委会通过该小区网站及公示栏对所涉健身苑建设情况进行了告示。
  2002年底,12件崭新的不锈钢健身器材在小区安装完毕,小区居民增添了一个健身场所。
  然而,就在居民们欢畅健身时,小区11幢一楼和二楼的两位业主却提出了抗议。由于健身器材紧邻他们的住房,锻炼者大声喧哗,噪声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在与业委会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两位业主一怒之下将健身器材上了锁。

  健身苑之争闹上法院
  2004年9月,德加社区文体协会、德加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位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健身设备原状,并赔礼道歉。法院受理后,两位业主当即提起反诉,要求德加社区文体协会、德加业委会拆除健身设备,停止侵害。
  一时间,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谁都不愿让步。与此同时,小区居民也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有的认为健身苑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应予保留;有的则站在了两位业主一边,认为居民的休息权同样需要保护,可以拆除。拆还是不拆,社区中两股力量在暗暗对峙。
  这个难题最终还是留给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以德加业委会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手续,而该健身器材安装位置距离两位业主住房太近,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学习为由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并要求德加社区文体协会、德加业委会拆除12件健身器材。
  一审判决下发以后,拆与不拆的争议并未嘎然而止。本以为为居民做好事的德加社区文体协会、德加业委会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之匙开启对立之“锁”
  杭州中院接手此案后,为了深入了解该健身设施对两位业主工作和生活、学习的实际影响,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多次赶往现场踏看。法官发现德加小区内楼与楼之间活动空间相对较小,健身设备的安放离两位业主的房屋较近,虽然健身器材本身并不发出声响,但业主们清晨一边健身一边聊天,对低楼层的住户确实有影响。
  合议庭了解案情后,认为要解除矛盾,就必须在大多数居民对健身设施的合理使用权和部分居民的正常休息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合议庭几番讨论,认为健身苑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方便了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体育锻炼。但因部分健身设备的安置距离不当,确实给两位业主的生活及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而两位业主给健身器材上锁、阻碍正常健身活动的行为也不妥。
  杭州市中级法院最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德加社区文体协会、德加业主委员会将原12件健身器材减少到8件,并在两位业主房屋南面外墙距离7.5米外合理放置。此外,判决书还提醒小区业委会加强对健身苑的管理,包括控制适当的健身时间及对健身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劝慰两位业主容忍正常健身过程中必有的响动。
  法院的判决最终打开了被锁住多时的健身器材,也打开了小区居民之间理性沟通的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