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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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募捐何以遭遇尴尬?
林朝晖 张则友 王鹏 胡亚平

  有人需要钱、有人想捐钱,有关部门本来可以在中间合理疏导,让资源健康流动,这也是民间募捐的社会意义所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督,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义工组织募捐4年未能获准
    广东佛山禅城区义工联的负责人周发盛说,自从2001年义工联举办过一次向社会募捐后,再也没有举办过类似活动,这几年来机构运作的活动经费全部来自于义工会员交纳的会费,这就意味着这些义工不但要出力还要出钱,这样的状况让很多有心做义工但是经济困难的人难以加入义工组织。
    周发盛说,其实民间组织很需要民间募捐,但是大规模的募捐通常需要审批,而由于一些“慈善”丑闻的曝光,使得行政部门在审批民间募捐活动上非常谨慎,所以尽管他们提出过相关要求,但是4年来没有获得过一次批准。
    针对民间募捐遭遇的尴尬现状,佛山一位发起过多次募捐活动的爱心人士表示,民间募捐需要监督、需要走向规范,但现实情况往往只能靠发起者道德自律才能维持募捐活动的纯洁,民间募捐运作机制亟待完善。
    
    民间募捐没有合法收据
    顺德一家企业的老板本来打算以企业名义承担一名生活困难者的部分医疗费,但是由于个人开设专门捐款账号有相当难度,只能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捐赠,这就意味着无法取得合法的财政收据。这位老板表示,没有收据,企业无法出账,也就没办法捐赠了,所以最后只得以个人名义捐赠了一些善款。
    民间募捐没有合法收据也成为企业、单位参与捐赠的障碍。周发盛表示,他们曾经向一些企业募集活动经费,但是多数企业都会要求开具正规的捐款发票。而作为民间组织,他们必须在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获得合法发票,但通常行政部门不会获准这样的募集活动,因此,常常无法获得企业支持。
    广东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方炎松说,一般正规的慈善会捐赠都会出具财政发票,捐赠本身属于公益性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所以一些大笔的捐款多数需要这样的凭证。由于大部分民间组织都不具备“民间募捐”的资格,所以他们没有合法地位进行民间募捐,也就无法获得合法的凭证。
    
    无监督审计让捐赠人不放心
    佛山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的负责人表示,没有有效监督、严格管理以及严密的审计,民间募捐就难免出问题。正是因为难以监管,对于一些组织提出的民间募捐要求,政府部门都非常谨慎小心。
    据其介绍,目前政府主导的募捐,接受捐赠的机构一般是受民政部门监督的慈善会等。根据规定,慈善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都要定期接受其监事会的监管,并委托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对善款收支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还要向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公布审计结果,因此人们才敢放心大胆地捐赠。
    而民间募捐显然不具备这么严密的管理和审计制度,它通常都是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临时发起,募捐发起人目的是否单纯,很难调查和考证。同时,在民间募捐组织、宣传、接收、转赠、使用这一系列过程中,既有灵活的一面,但随意性又很强,因为没有或缺乏监督,捐款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捐赠人担心自己的善意难以实现,自然不敢放心捐赠。在完成捐赠和接收之后,很多民间募捐又缺乏明细的善款使用计划,同时还会遇到第三方监督缺席或者监督不起作用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问题、纠纷就始终不断。
    
    民间募捐无合法地位
    “民间募捐纠纷频出不仅暴露出其后天发育不良,而且是先天不足。”南海致诚事务所律师许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也就是说,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及从事公益事业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才能接受捐献。
    他表示,目前遇到的情况是,即使是公办学校、医院等作为接收捐献的单位也容易出现善款使用纠纷,更何况在民间募捐中,大量的是以非公益性的单位甚至个人作为发起和接收捐赠一方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具有组织、发起及接收募捐的主体资格。
    许律师介绍说,在目前的《捐赠法》中,对捐赠和受赠的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赠款需要经过进行公开和审计,接收赠款时应该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等,但民间捐赠在遇到问题时却不能照搬这些法规。而业界借助民法的一般规定和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方面的规定对非公益性捐赠进行规范,但对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发起募捐的行为也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