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出十张罚单的警花中了丘比特之箭
俞评

  “爱情之都”杭州最近出了一个浪漫的爱情故事:3个月前,该市某闹市区的岗亭多了一位漂亮女交警。在附近司法机关工作的一位小伙子某天开车途经此地,见了这位美丽的警花怦然心动。之后他就经常故意违规变道,满心欢喜地让她来处罚。3个月下来,小伙子缴了10张罚单,DIC卡里的点都快被扣光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小伙子终于赢得了女警的芳心。不过那位女警说,“虽然现在我们恋爱了,但今后他若在我眼皮底下违章,肯定照罚不误!”(9月6日《今日早报》)
    这个痴情小伙的求爱方式确实够奇特的,几乎是把冯巩和周涛在春晚上演的小品《马路情歌》依样画葫芦搬到了现实生活中。小品带给观众的可是快乐和轻松,小伙“曲线求爱”带给路人的却是危险和惊惧。幸好小伙子仅耗时3个月、用去10张罚单就成功编就了一张“情网”,要是那美女交警不解风情抑或名花有主,小伙子还会花上多长时间违规变道,领受多少张罚单,路人还得经受多少回心脏承受力测试,还真是不好说。路人应该感到庆幸的是,那位女交警认法不认人,及时制止了小伙子一次又一次为爱而狂的交通违规行为,才没有使他的“满心欢喜”演变成别人的满心痛苦——一次交通违规夺去一条人命、毁了一个家庭这样的悲剧,我们听到的、看到的还少么?
    这年头凡事都讲个“注意力”。为唤起心仪之人的注意力,打天价媒体征婚广告的有之;高楼垂挂巨幅“×××我爱你”的有之;借女生楼做窗户灯光拼字“Iloveyou”的也有之……创意之绝、手法之奇,即令风流如唐伯虎、饱学如司马相如恐也自叹弗如。本来嘛,“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他爱谁谁,纯属个人私事,碍不着谁。但像杭州这位小伙,不顾法律禁止和他人安危,以故意的交通违规换取与警花“亲密接触”的机会,就一脚踩出了公德底线和法律边界——追求个人幸福、自由总不能不让别人幸福、自由不是?在这节骨眼上,不给他猛踩一脚“刹车”,别人就难免遭殃。
    这踩“刹车”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要追的她。她对他的“无情”,实出于她对公众的有情、对职责的有为、对法律的有信。设若她仅仅因为这小伙子可爱,并且越来越喜欢他,而对他的违规行为眼开眼闭、听之任之,那么她也就不配站在岗亭上指挥交通了。真要是那样,在追求者眼中,她作为女人的美丽形象也许会依然站立;但在公众心里,她作为交警的公正形象便会轰然倒塌。执法者的形象树立起来很难,甚至需要努力一辈子;但毁掉却很容易,往往只需一瞬间。在情与法的双重考验面前,那位女交警稳稳地站住了,她在微笑着接过丘比特之箭的同时,依然微笑着拒绝并将继续拒绝心上人的“越界行动”。在爱她的与她爱的所有人的心目中,她都是一尊塑在都市街口的活的维纳斯。
    与小品一样,这段马路情事最终是以喜剧方式谢幕的。尽管整个演进过程险情不断,但总算没有谁为之“陪绑”并付出代价,违法成本还算低廉。归根到底,那架夺路狂奔、难以自控的“爱情马车”,还是靠了女交警执法的理智和果决才得以牢牢拴住。她开出的每一张罚单,更像是一封情书:“喂,小伙子,真心实意爱一个人,那就先请与法结缘!”这,何尝不是一种滚烫的真情表达!我想,那位同样执掌着执法权力的小伙是应该从后来成为他女友的交警身上悟到点什么的。最有益的一条当是“不为爱人而枉其法”(管仲语)。一个人守法其实不难,难的是在私情面前仍然严格守法。这需要极强的“定力”,这“定力”既来自于对法律的敬畏,也有赖于对私欲的节制。苏轼说:“人胜法,则法为虚器;法胜人,则人为备位;人与法并行不相胜,则天下安”。生活的哲理何尝不是如此,只有人与法“不相胜”,才会有人与人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