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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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上任第一天就上被告席
陈正毅 林莹

  刚当县长就上被告席
  “今天,我刚刚当选为县长,很高兴和百姓在这里对簿公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日前,在海南省高院庄严的大法庭里,刚刚就任临高县县长的符永坐在被告席上,在答辩前作了一个简短而又诚恳的开场白。
  符永出庭应诉,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广泛的关注。因土地权纠纷问题,临高县人民政府被该县南宝镇武郎村委会加来经济社的村民告上了法庭。在庄严的法庭上,临高县南宝镇武郎村委会加来经济社的村民,与他们的县长平起平坐,对簿公堂。
  这是海南省第一例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的案件。当天的庭审被全程录像,并同步传输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旁听的除了南宝镇武郎村委会加来经济社100多名村民外,还有来自各市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副县长)及法制机构负责人,省直各厅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副局长)及各厅局法规处的负责人。海南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把观摩庭审列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下午3时到6时,近百名分管法制工作的政府官员,在法庭里静静地“听课”。
  据了解,本次庭审后,海南省政府将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厅局的行政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村民与县长对簿公堂
  这场土地纠纷行政官司缘起于临高县政府做出的一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村民一告到底是为了求证,这块位于波莲至南宝公路两侧、名为南麻坡、面积为478.92亩的土地归谁所有?
  加来经济社的村民代表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诉称,1975年以前,该村的村民已在“南麻坡争议地”上种植作物。而1975年之后,武郎村委会也在这块土地上种植树木。虽然双方共同经营,但土地还是加来经济社的。1997年,武郎村委会则将土地发包给一家公司种植树木,因此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临高县人民政府则认为,1975年,武郎村委会造林种植小叶桉直到2004年。1997年,加来经济社虽口头上提出土地权属争议,但武郎村委会已经连续使用20年以上。临高县政府作出决定:确定争议地归武郎村委会所有是正确的。1974年以前,争议地是荒地还是轮耕地?1975年之后,争议地是协议使用还是开荒使用?在庭审中,这两个问题成了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庭审历时3个小时,远道而来的村民们仍然坚守旁听,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旁听的加来经济社村民老符说,他是中午从临高坐车来到海口的,和他一同来的有加来经济社的80多名村民。
  “上任第一天就来出庭了,真没想到。”对于新县长,老符竖起了手指。老符说他以前也旁听过这个案子的一审,但是那一次县长并没有来。
  “民告官”意义深远
  上午当选为县长,下午就坐在被告席上,休庭之后,符永从被告席上走下来,跟原告席上的村民握手,并到旁听席上和村民交谈。
  符永颇为感慨地说:“说实在的,一开始我还是有点顾虑,但是从被告席上下来以后,我的感触很深。今天,我和村民是在平等的法庭上,公正地解决村里的土地问题,这对我来说,也是一场很好的法制教育。做为政府,就应当提倡依法行政,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定的形式来调解。我们要树立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
  符永说:“我很高兴的是,我们的村民在土地矛盾纠纷上,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这次庭审,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产生很大的作用,这让我认识到,政府官员必须更多地学习法制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村民的矛盾纠纷。”
  “过去,‘衙门’很深,现在变了,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就是为民撑腰,政府做得不对,老百姓有权在公堂上跟你说道理。”现场观摩庭审后,文昌市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朱向阳说,“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要依法行政。”
  海南省法制办主任、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许前飞认为,海南省第一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出庭的案件,具有深远意义:一是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姿态。政府的行政权力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所有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而且要受社会的监督、公众的监督,同时也受司法的监督;二是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姿态,原告与被告平起平坐,双方平等对簿公堂,老百姓直接在庭上指出政府做得不对;三是让政府的主要领导,知道我们的工作部门在干什么,政府的行为,最终都可能会导致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