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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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白蚁只能用一杆枪?
从一桩投诉看《行政许可法》的效力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金林

  今年7月初,丽水市遂昌县天鹰白蚁害虫防治站(简称天鹰防治站)的实际经营者刘金跃经过努力,终于以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和浙江凯恩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凯恩公司)签订了一份白蚁预防合同。刘金跃高兴极了,倒不是这份白蚁防治的业务能够赚到多少钱,而是他觉得,这笔业务意义很大,因为从这一天开始,至少遂昌县的白蚁防治市场开始有竞争了。
    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是他始料不及的。遂昌县建设局下发的一份文件,使他的白蚁预防业务被迫中断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于近日围绕此事进行了采访。
    
  有资格,没资格,到底谁有资格?
  那份合同签订几天后,凯恩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刘金跃,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理由是遂昌县建设局不让他们和天鹰防治站签合同,而是要求他们和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县白蚁防治站签,如果不和县防治站签,凯恩公司的手续就不给审批。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凯恩公司的人,白蚁防治不能找个人,刘金跃没有相关的资质。
    刘金跃呆住了,他说:“我是在工商局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有白蚁预防这个项目,建设局怎么可以干涉我合法的经营活动呢?”刘金跃不同意解除合同,他认为建设局不可以也不可能这样做,他要求凯恩公司出具正当的理由。
    没想到,凯恩公司还真的拿来了依据,这份依据是遂昌县建设局下发的遂建设〖2005〗75号文件,题为《关于加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刘金跃一看内容,发现这份文件竟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的规定相抵触。
    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处理工作是一项政府的行政行为,非市场行为,对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处理的主体是受我局委托的遂昌县白蚁防治站。”
    “凡在本县区域内新建造房屋,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遂昌县白蚁防治站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对新建房屋建筑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新建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必须向申办登记的窗口提交《白蚁预防合同》证件或有关白蚁预防处理证明材料,对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房屋,暂缓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该房屋建筑由县白蚁防治站进行白蚁预防补救措施处理,再予以办理登记发证。”
    但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取消的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中,白蚁防治机构资质以及白蚁防治人员资格均在其中。
    
  有希望,没希望,还是没有希望!
    今年50岁的遂昌人刘金跃多年前就已经开始接触白蚁防治,后来随着对相关知识的积累,他对白蚁、蚊子、蟑螂等害虫的预防与消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003年7月,刘金跃由弟弟刘金强出面到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遂昌县天鹰害虫灭治服务站。服务站成立后,实际经营者刘金跃边经营边钻研,一段时间下来在白蚁消杀方面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回报。
    在消杀白蚁时初尝甜头的刘金跃,很快又把目光投到了另一个更大的市场——白蚁预防。
    然而,2003年的白蚁防治市场尚未对个人开放,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白蚁防治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从业人员也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因此,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遂昌县天鹰害虫灭治服务站是不能从事白蚁预防的。
    正当刘金跃望“防”兴叹的时候,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给他带来了喜讯——该法施行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先后取消了对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白蚁防治人员资格以及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合同的审查的行政许可。
    白蚁防治机构由特殊许可转为一般许可,就意味着普通市民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可以进行白蚁防治了。于是,今年3月30日,刘金跃和弟弟刘金强一起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将遂昌县天鹰害虫灭治服务站的经营范围增加了白蚁预防,并在今年7月12日,将灭治服务站更名为防治站。
    但是,建设局的一纸文件,将其逐出了白蚁防治市场。
    
  有效力,无效力,究竟谁有效力?
    刘金跃告诉记者,建设局的这份文件实际上等于完全否认了天鹰防治站有进行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的资格。
    “建设局这种做法就是借助自己的行政权力进行市场垄断,县白蚁防治站是建设局的下属单位,我的服务比他们好,价格也比他们低,这次签的合同每平方米价格就比他们低了2毛钱,今后的白蚁预防市场很可能会被我占领,现在建设局发文规定必须到他们下属的白蚁防治站预防白蚁,那些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哪个敢得罪建设局?”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认为,省政府已经取消了建设部门对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的许可,建设局再发出这样的文件,存在行政垄断的嫌疑。工商部门是依法颁发营业执照的,如果申请人手续都齐全了,工商部门不予以登记,那就是行政不作为。
    随后,记者与遂昌县建设局的一名领导取得了联系。这名领导告诉记者,尽管省政府等都有文件取消
    了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白蚁防治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但在具体实施中,白蚁预防至今还没有放开。因此,从目前来说,它仍然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他们发出文件之前也是请示过省、市建设部门的。
    刘金跃非常苦恼,他说:“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及方式一栏中非常清楚地写有白蚁预防,这说明白蚁预防是市场行为,我是可以进行白蚁预防的,而建设局却发文除了县白蚁防治站外,其他机构的白蚁预防行为一律无效。同样是政府部门,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到底谁说的话有效?”
    
  你许可,他许可,还需依法许可!    
    据此,记者采访了浙江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章剑生。章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白蚁防治机构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这就把白蚁防治从一种特殊的准入制度变更成了工商的一般许可,因此,当事人只要进行了工商登记,就具有了市场准入的效力,自然就可以自主进行业务活动。
    章教授说,从遂建设〖2005〗75号文件上看,该文件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和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许可法》,且从制定时间上看新法的效力也是优于前法的。因此,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白蚁防治的相关规定自然就已经废止,是无效的。
    “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个问题,尽管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对开始完善,但在法律执行方面的工作,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的,依法行政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按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白蚁防治机构资质和白蚁防治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后,相互抵触的相关规定也已经即行废止,但现实如此,说明政府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