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禁止学生结婚 支持农民依法维权沈路涛 陈菲 田雨
新华社 从2005年9月1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最高法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的,应予支持;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但需要统一安置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治学依法治校 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规定明确,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规定还明确,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建设部:未交安全费不发开工证 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合同时须约定安全防护费总额和预付比例,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司法部:严肃司考纪律 司法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把禁止携带进入考试现场的物品明确为“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 这两个规章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明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监考人报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 规章同时规范了对试卷答案“雷同”的认定和处理,规定“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由司法部给予其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并明确规定确认雷同的具体标准,由评卷专家组制定。
国家安监局:发放防护用品不能用钱代替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