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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 近年,国内出现的法官被伤害案件呈上升态势,仅江苏一省2005年上半年发生的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事件就有80起。2005年5月18日至20日,短短两天时间,江苏无锡市惠山、北塘两区人民法院先后发生暴力事件,伤害对象直指肩负定纷止争使命的法官。 5月20日中午12点50分,北塘区人民法院。陈凤娣打电话给陈云良副院长,要求接待。此前的2004年1月12日,北塘法院判决准予周珠萍与陈泉鸿(陈凤娣的哥哥)离婚,在此后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执行过程中,周珠萍与陈泉鸿产生分歧。 多次吵闹北塘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对北塘区人民法院赵建聪院长、分管执行的陈云良副院长、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张永春进行人身威胁的陈泉鸿、陈凤娣兄妹这一天又来了。由于1点要开党组会,陈云良副院长遂安排张永春法官接待。下午1点20分,陈凤娣突然冲进北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赵建聪院长正巧回办公室拿资料。“中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了,你们法院的做法是错的,要改过来。”“我院未接到中院的任何通知。” …… 陈凤娣和陈云良副院长对答间,赵建聪院长走进会议室。陈凤娣立即对赵建聪院长说:“要解决问题,不然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说着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掏出一瓶不明液体,欲泼向北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里的法官们。黄红农副院长和政治处任纪根主任立即上前制止。陈凤娣对黄红农副院长又踢又打,此时,陈泉鸿也冲进会议室,上前拉开陈凤娣,揪住赵建聪院长扯打。北塘区人民法院立即报警,陈凤娣与陈泉鸿被带至公安机关处理。事后检查,赵建聪院长眉骨、胸口多处受伤,陈云良副院长手背被抓伤,黄红农副院长身上被踢处的脚印清晰可见。 2005年5月18日下午2点30分,不到48小时之前,更为恶劣的伤害法官事件发生在毗邻北塘区人民法院的惠山区人民法院,那就是震惊全国“5·18”事件。 同样也是离婚案,对判决不服的邓文林走进惠山区人民法院,他一直摸着手里的一个白色塑制文件夹。承办此案的法官中午刚好到武汉出差,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徐娜接待了邓文林。对邓耐心解释、说理的徐娜庭长不会想到,危险正一步步向她逼近。“我就是要拿菜刀来跟你说说清楚!”乘徐娜庭长不备,邓文林掏出早已准备的藏在塑制文件夹内的不锈钢菜刀。他迅速关上办公室房门,举起菜刀就向徐娜庭长砍去,“今天就要砍死你”。徐娜庭长受伤倒地,邓文林还是不放手,继续大喊大叫地向徐娜庭长乱砍。 在五楼立案庭办公的朱新庭长听到呼叫声,立即冲到楼下撞开房门,一把抱住邓文林,用力将邓文林手中的菜刀夺下。在朱新庭长与邓文林搏斗的过程中,徐娜庭长忍痛爬起来,将菜刀扔到了窗外,“以免再伤及他人”。 随后,刑庭、审监庭及法警大队的干警闻讯赶到,合力才将邓文林制服,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徐娜庭长立即被送往无锡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徐娜庭长一共被砍11刀,最长的达14厘米,最重一刀导致左胫骨骨折,骨头外露。 这是个国际问题 “大家都注意到了国内出现的法官被伤害案件近来呈上升态势,但此类事件并不是中国才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介绍说,“美国今年也发生了两起此类案件。”2005年2月28日,美国芝加哥。法官莱弗考回家时,在地下室发现了丈夫及母亲的尸体。之后,警方在巴特·鲁斯的厢型车内发现其自杀遗嘱,其中有两名法官的名字,莱弗考是其一。 57岁的巴特·鲁斯控告一名医生在为他治疗癌症时毁了他的容。2月18日,莱弗考法官最后一次驳回了他的起诉。芝加哥地方电视台收到的鲁斯签名的一封信记载了全部犯案过程:他计划在地下室等一天,等候法官本人回来时杀害她。法官的丈夫在那天上午9时发现了他,于是他开枪打死了他。法官的母亲听到枪声后,喊她女婿的名字,也被他打死。 2005年3月11日,当地时间早晨9时许,富尔顿县法院。一名法警在法院大楼内押解尼科尔斯前往拘留室,等候下午的庭审。突然,尼科尔斯转身将法警制服,并抢走一把手枪。随后,尼科尔斯径直来到8楼审理自己案件的罗兰·巴恩斯法官的审判庭,将大约12 人劫为人质。几分钟后,他开枪打死了法官罗兰·巴恩斯和书记员。陈卫东教授表示,法官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国内问题,而是一个国际问题。今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黄金海岸举行的第十九届亚太法律协会暨第十一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来自27个国家的29名首席大法官讨论的问题中,有一个主题就是法官的安全保卫问题。 法官享有完整人身权 庭杖、惊堂木、尚方宝剑、虎头铡已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而埋入历史的尘埃,当今社会的司法权威也不是仅靠法袍、法槌的使用就能树立起来的。来自审判工作一线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庭的助理审判员孙炜呼吁,我国藐视法庭犯罪惩诫制度需要“及时完善和构建”,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法律和作为法律象征的法院、法庭及法官得到应有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民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介绍说:“藐视法庭的行为,我们暂时考虑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如果造成伤害依照伤害罪处理,如果有死亡了,就按照杀人罪量刑,所以我们考虑最重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我记得在刑法中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只有一条,就是妨碍公民通讯自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表示反对,“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仅和私拆人家信件一样处罚,我无法赞同。”“当不法之徒侵害了法官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构成犯罪的,依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这是理所当然的。法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存在,依法享有完整的人身权。”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天鸿表示,“不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是可以任意被侮辱、诽谤和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