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4日晨,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花厅村妇女窦明镯突然死亡。其丈夫骆泽阳称窦系服毒自杀,而死者亲属则于当日报警。后窦明镯遗体被送至睢宁县殡仪馆保存,等待法医尸检。身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张志良在接受骆家说情后,竟然超越职权,擅自“同意”将遗体火化,致使窦明镯死因无法查明。8月26日,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志良有期徒刑1年。 村妇遽逝 亲家成仇 “窦明镯服毒自杀了!”1月24日早晨,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李集镇花厅村传开。对于刚刚30岁的妻子为什么突然自杀,骆泽阳一开始是这么对人说的:去年他们夫妻俩揽到了一桩来料加工的活计,窦明镯请她的表妹来帮忙,不料表妹却设法把生意“给抢走了”。“明镯因这事整天生气,她感觉对不起这个家庭。”骆泽阳说,1月24日早上,他正在睡觉,窦明镯进屋后抱着他的头,说自己已经服毒了。“我赶紧喊来邻居,用三轮车把她送到镇上的医院抢救,半路上她就咽了气。” 窦明镯突然死亡的消息当天上午就传到了娘家。窦明镯的父亲常年在苏州打工,窦母等家人听到噩耗,在震惊悲痛的同时,也不由得对窦明镯的死因产生了疑问:他们觉得窦明镯死得非常蹊跷!窦明镯与其表妹生意上的纠纷发生在去年麦收前,后经几位亲戚的调解,这对表姐妹已重归于好,因此他们认为窦明镯绝不可能因为此事而撇下8岁的儿子走上绝路。这天下午,按当地风俗,骆泽阳来到岳母家中“报丧”。面对窦家人的诘问,虽然他一直强调说,自1996年结婚以来,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可情绪激动的窦家人都认为窦明镯死得不明不白,根本不接受她是“自杀身亡”的说法。 把骆泽阳赶走后,窦家人来到镇派出所报案,称“窦明镯系被其丈夫骆泽阳打死”!派出所负责人在向县公安局汇报后,又带人来到骆泽阳家,分别询问骆泽阳及家人,对窦明镯死亡的前后经过做了笔录。他们还查看了窦明镯遗体,“头部没发现明显外伤”,于是建议对窦明镯进行尸检。 1月26日上午,窦明镯的父亲由苏州匆匆赶回。骆泽阳第二次来到了窦家,欲商议办理窦明镯后事。窦家人再次围住骆泽阳,让他交代清楚窦明镯“自杀的理由”。骆泽阳当着窦家人的面,又说出了两条“原因”:一是他自己不久前在某医院看病时,同一位护士说笑恰巧被妻子撞见,性格内向的窦明镯郁结在心,最后“想不开”才服了毒;二是窦明镯“作风不正”,跟浙江义乌的一个男人“好上了”,整天闷闷不乐才寻了“短见”。 1月28日下午,怒气未消的窦家人经过合计,召集了一些人来到了骆泽阳家,要求“见上窦明镯一面”。骆泽阳却扒在妻子的遗体上,死活不让窦家人上前。窦家人蜂拥而上,把骆泽阳拖到一旁。据窦家人事后说,他们在查看遗体时发现窦明镯的“耳朵两边各青一块,有明显被殴打痕迹”、“脖子以下胸脯以上全都青紫,有明显手指痕迹”、“两肋、小腹发青”。群情激愤的窦家人开始在骆家砸东西。 待检遗体 离奇火化 由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在窦家人强烈要求下,当天晚上,窦明镯的遗体被连夜运到睢宁县殡仪馆保存,准备做尸体检验,窦明镯非正常死亡一案也移交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 1月29日,窦家接到治安大队的通知,让他们交纳“尸体检验费”3500元。2月1日,窦家把钱如数交到了承办该案的两名警察手中。但因临近春节,窦明镯尸检的事就被耽搁下来了。 2月23日上午,两名案件承办人带着法医和窦明镯的两位亲属来到了县殡仪馆,准备进行尸检。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就在2月22日下午,窦明镯的遗体已经被火化了!殡仪馆方面还拿出骆泽阳所在的花厅村村委会出的“死亡证明”,在这份证明上,加盖着县治安大队的公章,“情况属实,请予火化”几个龙飞凤舞的大字赫然在目,签字的就是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张志良。当时,张志良分管户政和秘书股的工作,根本就没有权力插手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处理。他为什么就私下同意把窦明镯的遗体火化了呢? 据张志良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骆家托人找到他,要求早日把窦明镯遗体火化好省点“尸体保管费”。出于“朋友义气”,他就“同意”了骆家的要求。 副大队长 越权插手 原来,在窦明镯的遗体送到县殡仪馆的第二天,骆泽阳的父亲骆家标来到县城,找到了在县某局任领导的亲戚何某,给他讲述了自己家中近来的变故。骆家标想让何某通过关系到县治安大队帮他们家里说几句话。何某与张志良早在几年前相识,往来甚密,于是他就找到张志良说了此事。春节后的正月初九(2月17日),何某带着骆家标来到张志良的办公室,骆家标把事情前后经过对张志良说了一遍,只是隐去了窦明镯娘家亲属强烈要求尸检这一节。“(窦明镯)遗体在殡仪馆冷冻,一天保管费80元,俺家里没什么经济来源,您看能不能给早点火化,给省点钱。”张志良问骆家标“窦明镯的娘家人是什么态度”。骆家标称:“娘家人也同意火化。”张志良知道,因窦明镯属“非正常死亡”,遗体火化除了要村委会出证明以外,还得加盖当地派出所或者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公章才行。于是他当着骆家标、何某两人的面,打电话给李集镇派出所的负责人,让派出所出窦明镯的“火化证明”。这位负责人明确地告诉张志良:“窦明镯娘家人要求验尸,不能火化,这个证明不能出!” 2月21日这天,何某、骆家标又来到张志良的办公室。原来,骆家标按张志良的“安排”,在自己村里开了一张窦明镯的“死亡证明”,然后去了一趟李集镇派出所,要派出所盖章同意火化,却遭到了拒绝。张志良又问骆家标:“死者娘家人到底同意不同意火化?”何某接了一句:“工作是通过村干部做的,做得差不多了。”说着何某打通了李集镇窦庄村一位村干部的电话,张志良接过电话问道:“娘家人的工作做通没有?”这名村干部回答:“死者的父母都是老实人,但是有些人仍在起哄。”张志良说:“你明天带几个人来我办公室,我给他们做调解工作。”村干部说他叫不动,要张志良写个“条子”去。张志良知道自己不是案件承办人,无权下“传票”,只好悻悻挂上了电话,让骆家标他们明天再到他的办公室“看看情况”。 第二天,也就是2月22日上午,张志良在办公室内等到了何某、骆家标两人。张志良再次问:“死者娘家亲属对遗体火化有没有意见?”他俩齐声说“没有意见”。骆家标还说:“她娘家人说了,打也打过了,砸也砸过了,也没脸再来了。”张志良还有些不放心,又问何某这话“可不可靠”,何说:“你放心吧!”正巧治安大队的公章那段时间由张志良保管,于是他拿过骆家标手中花厅村村委会开的窦明镯的死亡证明,在上面签了“情况属实,请予火化”,并盖了治安大队的公章。下午张志良开警车亲自带着何某、骆家标等人来到县殡仪馆。 骆泽阳去办理火化手续时,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一开始不同意,说死者娘家人没来不能火化。据何某说,当时站在一边的张志良“脸色十分难看”。最后,由于有张志良的“助阵”,骆泽阳也亲笔签字“愿承担一切后果”,窦明镯的遗体还是被火化了。殡仪馆看在张志良的“面子”上,“遗体保管费”按每天50元的“照顾价”收取。 死因成谜 令人扼腕 睢宁县检察院在接到窦明镯亲属的控告后,4月8日对张志良立案侦查。4月13日,张志良被刑事拘留,4月30日,他被睢宁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虽然骆泽阳称窦明镯系“服毒自杀”,事后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据称是窦明镯服下的毒药——毒鼠强,但在窦明镯自杀原因方面,骆泽阳前后说法不一,确有可疑之处;而窦明镯的亲属称“窦明镯的身体上有伤”,“窦系被殴打致死”的证据也不充分。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因尸体火化,该案已没有继续侦查的可能,窦明镯的死因也许将永远成谜了! 8月26日,睢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逾越职权,未依法定程序,擅自同意将死亡原因不明的待检尸体火化,致使公安机关对窦死亡原因无法得出惟一结论,其行为侵害了公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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