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从土里整钱的被法律整了
海宁市查办土地整理领域受贿窝案纪实
简言 国平

  今年上半年,海宁市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一举在农村土地整理领域挖出5起基层干部受贿犯罪案件,2名副镇长、3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受贿金额近40万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目前,其中4人已分别被法院判处3至11年有期徒刑,一人尚在审理中。
  这是海宁市在农村土地整理领域查办的首起受贿窝案,涉及面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在当地引起震动。
    
  谨慎初查
    2004年下半年,海宁市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反映,派出一个秘密调查小组深入农村了解实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领导要求办案人员谨慎初查,不得暴露身份,不得与当事人接触,不得动用任何侦查手段,重点摸清情况。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几个重点人物相继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线。
  初查显示:有的镇土地整理工程管理人员与工程承包人关系密切,平时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个别人甚至与承包人共同投资购买推土机承接土地整理施工项目;有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指定给个别施工人员承接;有的工程还存在虚报工程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情况。同时还发现,个别外地施工单位并没有施工资质,通过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招投标,工程量相当大。种种迹象表明:少数施工人员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土地整理工程的嫌疑,个别基层干部存在腐败行为。
  此时已值年底,检察机关的初查工作虽然十分缜密,但个别嫌疑对象还是听到了风声,已经开始做手脚,实施反侦查举动。事不宜迟,检察院立即抽调人员开展全面的调查取证。
  挖出窝案
    2005年1月,离春节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考虑到过年后外地包工头寻找起来比较难,为了避免出现意外,同时利用外地人急于回家过年的心理,决定与这批包工头进行正面接触。检察机关依法传唤了江苏滨海几名工程承包人,并运用多种手段展开了一系列侦查工作。刚开始,这些人还心存侥幸,以平时只是请领导吃饭,或者送点烟酒搪塞。通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法律教育,以及出示大量初查中获得的相关证据,一名工程承包人交代了其在承接周王庙镇土地整理工程中向有关人员行贿的问题。
  检察机关几个办案小组同时行动,全面收集证据,出乎意料的是,该镇负责土地整理工作的3个关键人物都暴露出了问题。这3个人是:贝建国,时任周王庙镇农业技术中心主任,具体负责该镇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沈金辉,时任周王庙镇副镇长、该镇农村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工程组组长;沈利民,时任周王庙镇副镇长,该镇农村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得知平时与自己关系不错的工程承包人被检察机关传唤后,贝建国很惶恐。自从收下某工程承包人第一笔贿赂款后,他再也收不住手了,特别是近几年,有求于他的人1万、2万甚至几万地送钱,他都收下了,他知道自己问题的严重性。果然,没几天,贝建国就被检察机关依法传唤。贝建国早已心力交瘁,很快交代了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的事实。
  沈金辉比贝建国更早知道检察机关在追查土地整理领域的问题,有关部门曾通过他调查一名工程承包人去向,而这个工程承包人一年前为了感谢沈金辉在工程款结算上的支持,送给他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金。这个承包人被检察院传唤后,沈金辉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但他表面上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照常上班。贝建国被叫到检察院后,镇党委书记找他谈话,很要面子的沈金辉向组织和领导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其实,沈金辉内心十分恐惧,1月12日,他偷偷到建设银行,将3000元以周王庙镇的名义交入“581”廉政账户上。3天后,海宁市纪委通知他接受组织调查。经过教育,1月18日,沈金辉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与此同时,周王庙镇另一名分管土地整理工作的副镇长沈利民也被同时“请”到纪委接受调查。沈利民原先在盐官任职时就收受过土地整理承包人的贿赂,到周王庙后还继续捞钱。1月19日,沈利民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检察机关的另一个办案小组在海宁市斜桥镇土地整理项目上也发现了问题。斜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宋德明,对工程承包人送来的钱物照单全收。2004年底,宋德明得知检察院到斜桥镇政府调取土地整理相关资料,就预感到自己的问题可能要暴露,便将某工程承包人送的2万元钱作为工程结算收入,记入他自己负责的公司账上,企图以此来应付检察机关的调查。宋德明被传唤到检察院,得知检察院对这2万元钱的来龙去脉早已调查得清清楚楚后,很快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深查细挖,很快他的前任原斜桥镇水机站(农技服务中心前身)站长韩森标,利用职权受贿问题也浮出了水面。2005年6月,韩森标也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查和侦查,海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已查明:2001至2004年间,贝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土地整理、排灌工程承包人周某、田某等7人贿赂,共计156100元;2002至2004年间,沈利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土地整理工程承包人、排灌材料供应商田某、章某等6人贿赂,共计75800元;2003至2004间,沈金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陈某、王某等人贿赂,共计40400元;2002至2004年间,宋德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收受土地整理工程承包人张某、林某等7人贿赂,共计58000元;2000至2001年,韩森标先后6次收受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徐某、程某等3人贿赂,共计29000元。
  后悔已迟
    2005年3月至7月间,贝建国等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起受贿窝案的5个被告人都是出生在农村的基层干部,案发后,他们悔恨不已。沈金辉做了10年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踏实,在当地口碑较好,6年前经过民主选举成为副镇长,本来再干一届就要退休了,可他最终没能把握好自己,晚节不保。案发后,他写下一份深刻的悔过书:“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逐步踏上在农民看来比较耀眼的位置上,但是由于自己没有认真学习,特别是对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的学习,结果使自己辛勤了几十年建起的大堤,毁于小小的蚁穴。现在后悔莫及,觉得无地自容。”
  贝建国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他向法庭忏悔:“我对不起领导和同事多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帮助,对不起把我养大成人的母亲,她今年71岁了,年老体弱……面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我警惕性不高,对工程承包人送的红包,从拒绝到慢慢接受,最后,越拿越多……”
  宋德明在看守所里对回访他的纪委领导讲出了心里话,他说:自己是占小便宜吃了大亏,如果算账,无论如何都算不通,还有8年多点时间退休,算它4万多点一年,工资收入还有30多万,再加上以后的退休金,一进一出损失近百万。
    2005年6月至7月间,经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贝建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沈利民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宋德明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沈金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另一名被立案侦查的韩森标涉嫌受贿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案后预防
  在查处土地整理领域这起受贿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纪检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加强管理对策。海宁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以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海宁市农村土地整理工程的主要承包人员,大多来自外地,一些人靠土地整理发家,经济实力大增,为了争取多拿到几个工程,他们千方百计地与工程管理人员拉关系、套近乎,有的甚至出手大方,利用各种名义向基层干部送钱送物。个别被拉下水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被他们所利用,违反原则泄露标底,或者在招投标中做人情,对一些参与工程招投标人员恶意串标,施工人员虚报工程款、虚增工程量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部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流失,国家财产受损。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的这些工程承包人采用行贿手段获取工程,虽还称不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尚未构成行贿犯罪,但他们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整理市场秩序,引发不公平竞争,滋生了腐败。
  查处此案后,海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将经法院判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在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中不主动交代的8名工程承包人的行贿行为,记录进省检察机关行贿行为信息库。
    
  编后:贝建国等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因为贪婪,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他们终于明白: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本想得到更多的,最终却失去了更多。到被抓起来了再算这笔账就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