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协商赔款1家被判赔偿22家音像店共上一堂“版权课”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慕雨
本报讯 随着湖州市吴兴区麦田音像店被一审判处赔偿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记者昨天从湖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湖州共有22家音像店分别因为销售盗版唱片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林俊杰的《乐行者》、《第二天堂》(又名《江南》)以及陈慧娴的《情意结》等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在唱片发行过程中,该公司发现湖州麦田音像店等均有销售这些专辑的盗版产品的情况。今年3月初,星文文化传播公司和广东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将33份起诉状递到了湖州市中级法院,把湖州22家音像店推上了被告席。此后,有21家音像店通过协商,分别与原告达成了赔款调解协议,付出了相应的赔偿款——一张盗版碟大约赔偿3000元。 因麦田音像店拒绝调解,湖州中级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麦田音像店业主莫某立即停止销售林俊杰的《乐行者》、《江南》,陈慧娴的《情意结》盗版CD,并赔偿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至此,湖州22家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音像店无一例外地为这堂版权课付出了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