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持硫酸论理 烧伤人被拘
严良京 王小飞

  8月5日,常山县公安局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付某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今年6月初,付某从化工商店买来一瓶硫酸。因对村民樊某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有意见,6月15日,付某携带硫酸及茶杯赶至樊某家门口,往杯中倒入半杯硫酸,找樊某夫妇论理。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吵。此时,村民陈某劝告付某:“有什么事好好说,把手上的东西给我。”随即上去抢付某手中之物。在抢夺过程中,杯中硫酸溅到陈某、樊某身上,致使两人不同程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