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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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毒食品怎能罚款了事
一则新闻报道揭出一桩刑事隐案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江国华

  本报讯 近日,通过强有力的法律监督,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地将一起行政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当事人受到了刑法的制裁。而这起刑事案件则来源于一则普通的新闻报道。
    2004年4月20日,龙泉市卫生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加工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叶美珺从事黄粿加工的加工点发现了硼砂,于是当场扣押了硼砂和加工好的黄粿。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检测,证实叶美珺加工的黄粿中含有硼酸和硼砂成分。
  据有关专家介绍,硼砂的化学成分为四硼酸纳,是制造光学玻璃、珐琅和瓷釉的原料。如果在黄粿加工中添加一点硼砂,能使黄粿的色泽亮丽、软滑、韧度高、久煮不糊,从而改善口感。但是,硼砂进入人体后,就会与胃酸发生作用产生硼酸,不易被排出体外,长时间在体内蓄积会引起消化不良,抑止营养成分的吸收,产生中毒症状,轻则恶心、呕吐、腹泻,严重则可导致昏迷休克。成年人摄入1—3克即可引起中毒,儿童摄入15—20克则可造成死亡。因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硼砂。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龙泉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叶美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地媒体报道了这起事件,以警示广大消费者。
  龙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看到这则消息后,敏锐地察觉到叶美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于是,龙泉市检察院立即与该市卫生监督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调取了相关材料。通过认真查证,龙泉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了立案侦查的建议。
  最近,这起因新闻报道引出的刑事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叶美珺因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