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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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马儿为何配了邻家鞍
我省货运车辆外挂现象探究
本报记者 陈卓/文 羽坚/图

  现在在金华的公路上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来来回回跑得欢的大货车几乎没有一辆是金华牌照的,其中又以江西、安徽等省的牌照最多。
    难道真的都是外地车?其实不然。和司机、车主一搭讪,听着大都是金华口音。他们也坦言,车主就是本地人。也就是说,都是些挂上了外地牌照的金华车辆。
    这可不是个别现象。据相关部门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间,金华有1100多辆营运大货车把车籍转到了周边省份,而且还有大量的新车候着要到外地上牌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其实,这个现象在我省普遍存在,管理部门正在调研,寻求解决的办法。
    在自家路上跑,偏要到别家去登记“名份”。有人用“蒸发”二字来形容本地车转籍的蹊跷。其中究竟暗藏了什么玄机?
    
    原因:一年相差好几万,但规费票据不规范
    为什么外挂有那么大的魅力呢?
    “我们这里大吨位的车都挂到外面去了,没有本地的。8吨以上的车这里没有了。”一位金华货运车车主很坦率地说,看看那些在停车场里歇着的大货车,都是这样的。
    他说,把车挂到外地就一个目的:省钱——养路费、运管费能便宜许多,只是大部分车还是在浙江本地跑生意。
    “他们那里费用低呀,130多块一吨,这里要300多块一吨,一年一辆20吨的车要相差6万5。”他说。
    据了解,这种情况由来已久,但去年6月份开始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是催生“转籍”的一大“刺激”因素。那时,金华对以往“大吨小标”的货车进行了严格的吨位确认,转籍的情况就一下子多了起来。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一年时间金华就有1113辆营运大货车转出。
    上个月底,在例行检查中,金华市运管稽征处发现,一辆30吨的半挂货车运管票据是湖南岳阳市开的,养路费则是河北平山县的票据;而从车上拉的水泥和驾驶员的问话中,稽查人员了解到,这辆车是长期在金华从事水泥运输的,且车辆还没有缴纳公路建设基金。另外两辆安徽牌照的货车也存在着类似情况。
    在其他的例行检查中,稽征处还发现一些转籍外挂货车的规费票据内容非常混乱,有些甚至是一笔糊涂账。在一些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交讫证上的“金额”一栏,全部都是“0”,完全不能反映已交税额的情况,甚至还有票据是8车一票,而且没有车号,说是哪辆就是哪辆,这着实给偷逃养路费、运管费等规费带来了极大便利。难道这些票据是假的?其实不然,这些票据都是真的,只是开得极不规范。
    
    调研:外挂始于1995年,范围涉及整个省
    其实这个现象绝不仅限于金华。据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去年年底对我省货运车辆转籍、外挂外省情况的专题调查估算,去年全省转籍外省的货运车辆至少有3万辆、10万吨位。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95%以上的运输企业有将新增车辆直接落户外省的意向。其实,究竟有多少车辆以这种方式逃避规费,难以统计。
    有关部门认为,我省的货运车辆转籍、外挂外省的情况起始于1995年,之后,在全省蔓延。
    现在,不仅个体车辆外挂普遍,不少较有规模的货运企业也开始有外挂的“苗头”。绍兴有一家企业,去年计划购买200辆货车,当时就已与江西的相关部门接洽准备注册在江西。温州有家公司在去年年初就明确表态,这一年中计划购买的20辆大吨位货车全部注册到河南。据不完全统计,在温州,凡是有货车的联合托运企业中,90%以上的车辆注册在外省。甚至在金华义乌、绍兴柯桥等交易额非常大的货运市场中,已经很难见到浙江牌照的货运车辆。
    有一个数据可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去年开始,全国开展对超限超载的整治活动,对“大吨小标”车辆加速更正,这本是有利于去年车辆和吨位增长的有利形势。但实际情况是,路桥、义乌、桐乡等9个经济较发达、货运量增长较快的县(市)中,有6个县(市)的货运车辆却出现了负增长。
    除了车主主动外挂外,甚至还有外省来我省设点吸纳的情况。1999年的时候,瑞安就发现过江西某县驻瑞安市代办车辆转籍业务点。2001年6月,安徽省某市一区也派驻了一个瑞安市的车辆办证转籍点。这个点的“服务”非常完善:采取车辆上牌、领证的“一条龙”服务,在瑞安仅仅3天,就有804辆温州地区车辆办理了转籍手续。
    这种“热潮”延续至今。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底温州地区挂靠安徽黄山的货运车辆有6000辆左右。去年,江西某市到温州招商期间,一家运输公司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就招到挂靠的货车上百辆。而在台州地区,2002年以来,年均转籍货运车辆达1400多辆、5000多吨。
    
    危害:只收费不管理,隐患多多让人忧
  那么,为什么外省能够有如此“优惠”的政策呢?
    有关专家分析,首先这是因为全国政策不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路养路费和公建金等规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市区自行确定,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在实际征收中,由于各省市区的情况不同,征收标准差异也就大了。像江西省养路费和公建金之和是218元/吨·月,我省为263元/吨·月左右,两省相差45元/吨·月。
    其次就是地方利益的驱动不可小觑。一些省份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规费收入,对本地在外经营或外地注册在当地的货车在养路费等规费征收方面,采取了“打折”等“优惠措施”,有些甚至公开将其列为政府招商项目。这样,吸引了一大批外地车辆注册当地。
    江西有两个市实行的就是对注册本地的外地车辆按8个月征收规费的政策。以一辆10吨货车为例,其在温州、江西弋阳和安徽黄山地区的年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之和分别是33720元、19135.2元、20800元。也就是说,我省车辆仅这几项费用一年就要高出至少13000元。而这笔账,还不包括车船税、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费用的差异。
    据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经济不发达地区拥有极多大吨位车辆、贸易发达地却没有什么大吨位车辆注册的怪事。比如,山东有个巨野县,经济并不发达,但却拥有大吨位车辆上千辆。原来,该县对注册本地的外地车辆有特殊政策,即“外地车辆减半征收规费”。
    而这些“优惠”带来的则是以安全为代价的“免检和免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营运货车必须定期参加一年4次的二级维护。而江西、安徽、山东、甘肃、新疆、河南等省份的个别地方为了吸引外地车辆注册本地,对外地车辆的二级维护实行不规范的政策。甚至个别地方对外省驻地车辆的检测、二级维修由代办点的代办人(一般由外省的相关部门在驻地物色)按时加盖检测章和二级维护章即可,车辆检测无需上检测线,车辆维护由车主自定。而且,车辆落籍办证手续也不规范,从车辆转籍、入籍、上牌,车辆的年检、道路运输证的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规费的缴纳、发放都可以由代办人全程操作,实行的是“全方位、全过程、一条龙服务”。这种“只收费不管理”的模式,使这种离谱转籍隐患多多。
    还有一点,这些车辆纳入驻地管理取证定性困难。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外籍车辆在本地驻点经营3个月以上就可以纳入本地管理,在本地交纳规费。然而,由于货运车辆的移动特性,3个月时间的取证定性十分困难。因此,即使是长期在我省驻点营运,我省相关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驻地管理。
    
    行动:公平竞争被破坏,补救从理论到实践
    这些外挂车由于规费负担轻,与本地车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第四条的规定,使外挂车辆与本地车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竞争已经引起本地货运业主的严重不满。2004年10月9日,绍兴市市长热线就曾受理了一位本地车主投诉本地车与外挂车规费负担严重不公问题。这位投诉者反映,自己生活困难,好不容易凑钱才买了一辆车,却因为外挂车辆的恶性竞争,难以维持,要求政府解决这个不公平竞争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车辆的大量外挂,作为经济强省的浙江目前基本上已经没有有实力的普通货运企业。即使是经济实力全国闻名的温州,居然也没有大吨位的货运车辆。
    有关人员认为,由于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反而可以收取更多的公路规费,而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的地方却会导致公路规费和税收的流失,这是一种典型的“奖劣罚优”逆向淘汰现象,导致社会公平的缺失。
    从6月份开始,金华市的稽征人员每天分组上路检查,一发现超载马上用就地卸货和补征规费等办法加强现场监管。他们还把路检的车辆号牌全部进行登记,并安排人员到停车场进行核对,及时掌握运营实际情况,一旦确认规费应交到金华本地,运管稽征部门马上提供上门服务。
    从7月中旬开始,金华市运管稽征处又专门设立了外省驻金营运车辆公路规费稽查小组,对金华市本级外省车辆展开公路规费专项稽查行动。
    其中仅一天的稽查中,稽查组就查处欠缴规费、超载等违规违章车辆11辆次。随着金华市对外省市货运车辆公路规费征收力度的加大和征费方式的改进,到7月20日为止,7月份已经征收外省车辆规费100多万元,是6月份的2.8倍。
    目前,各地运管部门针对这种外挂现象都在出招。其中,也不乏从理论角度探讨的。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翁坚超,就提出过“开征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根治车辆外挂问题”的想法。他希望,能通过修改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形式来进行规范。
    “为了维护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对于公路规费负担低于货源地公路规费缴纳标准的车辆在货物装车前,应主动到货源地运输管理机构缴纳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
    “未缴纳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而受理运输业务者除加倍补缴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外,并处应缴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他也在设想中明确提出,开征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绝对不属于地方保护(地方保护的特征是外地车的成本比本地车高,而开征道路运输业公平竞争费后,外地车的规费标准并没有高于本地车,只是要求其与本地车相同的规费标准)。翁坚超的另一种想法是,用“严格公建金征收制度”来“扼制货运车辆外挂现象”。他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公建金并不应仅限于我省籍车辆,外籍车辆一样有缴纳义务。在各项公路规费中,公建报案金数额是仅次于养路费的一项费用;长期以来,我省一直都只对本省籍车辆征收公建金。翁坚超建议,交通、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对外籍车辆征收公建金的简单有效的办法,使基层运管稽征部门能高效地查处外籍车辆逃缴公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