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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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化大省中的法律框架(上)
“八项工程”的法律支撑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和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针指引下,我省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都走在了前列。如今,省委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要求。为此,本栏目分两期推出“建设文化大省中的法律框架”,具体解读建设文化大省的法律支撑。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浙江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周德强
    
  为了保证这八项文化工程朝着既定的正确方向前进,建立保持文化大省的长效机制,我们还要靠法治来为浙江文化大省的建设护航。就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现有制度保障而言,《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在浙江地方立法层面上,先后制定了以《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一些地方性政府规章。除了国内法以外,我国还先后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文化保护的世界性公约,这些公约也为浙江文化大省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以下将对实施“八项工程”的法律框架予以一一阐述。
    
  【新闻背景】
  浙江要加快建设文化大省
    7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入手,增强文化软实力,重点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等“四个强省”,争取使浙江成为全民素质优良,社会文明进步,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全国领先的文化大省。(红宪)

    1文明素质工程
    文明素质工程就是要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这是建设文化大省的核心内容。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的法律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奠定了浙江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的法律基础。《宪法》第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分别从教育、文化、人才、思想道德等方面对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四有新人”提出了总的要求。《教育法》对百年树人的教育事业进行了具体规范。
    其次,浙江省关于教育方面超前性的地方立法为浙江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浙江省在《教育法》出台前就先行制定了《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推动了浙江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浙江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高考升学率达到76.6%。
    最后,浙江省通过强制性和引导性两种立法模式有力地保障了浙江文明素质工程的实施。《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浙江省禁毒条例》,这两部地方性立法主要侧重于从禁止、强制的角度保障浙江人文明素质的提高。另外,《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等主要侧重于从正面引导、鼓励的角度保障了浙江省文明素质工程的实施。
    有学者认为,提高人的文明素质需要系统的宣传教育,需要文明创建的典型示范以及脱轨行为的强制教育,浙江省还缺少关于宣教和文明创建方面的相关立法,另外,对危害文明素质工程的突出行为,如封建迷信活动和网络道德问题,还没有进行专门的、有针对的立法。
    
    2文化精品工程
    文化精品工程意在扶持和推动文艺、社科、新闻、出版等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浙江省在政策上一直比较重视对这些文化精品的支持,对西泠印社、小百花越剧团等创作、传播地方特色精品文化的单位提供了许多帮助。有学者认为,相比较而言,在文化精品工程的法律支撑方面,目前,浙江还缺少相关的地方性立法,还未能从制度建构方面保障文化精品工程的实施。总的来说,应当制定相关的地方性立法,在地方性立法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对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进行界定,列出优先发展的项目目录,在学校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指定文化精品的申报及评定机关,明确文化精品的评判标准以及相应的奖励措施等。
    
    3文化研究工程
    浙江历史上著名的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越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研究浙江的历史文化,省人大早在1988年就颁布了《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又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人大于2001年颁布了《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有力地保护了历史文物,为研究浙江的历史文化提供了实物基础。有学者认为,当前,在文化研究工程的法律支撑方面,首先应当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浙江历史文化典籍、文物以
    及文明遗址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这是实施浙江地方文化研究工作的重要前提;其次,应当通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组织、引导、鼓励、支持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作,这是实施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的关键之所在。目前,浙江在历史文化专题研究、浙江名人研究、浙江历史文献整理工作方面开展得很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上、经济上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是这个方面的专门立法到目前为止尚付阙如。
    
    4文化保护工程
    我国历来重视弘扬历史文化,从群众的创造中汲取文化前进的养分。以宪法为依据,全国人大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在《刑法》中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三批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根据地方特色,已经制定了《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为浙江实施文化保护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有学者认为,目前的不足之处在于一些民间艺术保护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从法制保障的角度上看,应当从立法方面规划浙江民间艺术的长远发展战略,确认并提高民间艺人的地位,提供民间艺术保护的专项资金等等,为改善民间艺术的生存环境提供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5文化产业促进工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发展要尽可能走向产业化,只有实现产业化,才能在文化和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发展后劲,文化的产业化是促进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在文化产业促进方面,国务院日前刚发布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浙江省在2001年也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杭州市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着力通过政府的干预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有学者认为,浙江在文化产业促进工程建设方面,应当特别注意利用非公有资本比较强大的优势,通过非公有资本的力量推动文化产业促进工程。目前,全省已有民营文化企业4万余家,投资总规模达到230亿元,从业人员50余万。面对这样的态势,浙江省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予以规范,主要包括逐步打破民营资本进军文化产业的行业壁垒,在企业登记注册、税收、人才引进、融资、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以增强民营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6文化阵地工程
    人民群众的思想阵地必须要有一种文化占领,先进文化不占领,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就会乘机占领。所以,实施文化阵地工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文化活动集散地的作用,让先进的文化占领老百姓的精神家园。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强调了调动一切力量投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建设,优化公共文化场所的使用。浙江省是公共文化设施比较齐全的省份,为了提高全省人民的文化素质,浙江省逐步将各大公共文化场所向公众免费开放,这一举措大得人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7文化传播工程
    1997年,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浙江全省共有报纸81种,期刊222种,86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01套广播电视节目,并已成为全国惟一的省、市、县三级都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省份。不过,有关文化传播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并不算健全。如在网络文化的传播方面就缺少必要的法制保障,据最新的统计显示,浙江省目前已有网民530多万,居全国第四位,互联网上的文化传播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如色情、诈骗、诽谤、以及青少年迷恋网络游戏等等,尚缺少相对应的法治手段。因此,对各种途径的文化传播事业作出全面的立法规范,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十分迫切。
    
    8文化人才工程
    文化事业固然是一项全民的事业,而文化人才,特别是文化名人的作用亦不可忽视。按照省委扩大会议作出的《决定》精神,浙江省准备用10年时间,选拔和培养300名左右具有较大影响的“五个一批”优秀人才。按照这一部署,省政府启动了意在从小抓起的“蒲公英计划”、建立了突出拔尖人才的“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制度。省人大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对人才工程作出了规范,其他方面的立法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