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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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遗产,谁的奶酪
付弘成

  六旬亿万富翁回乡投资,与小自己41岁的打工妹“结婚”生子;富翁临终留下遗嘱,将900万元的财产赠予母子;富翁长子掌权后,却不提遗产问题,母子为此走上公堂,然而,结果却出人预料……
  回乡投资娶“妻”生子
    2004年元月6日,一个阴雨连绵的日子。历经74年风霜雪雨的台胞甄典旺走完了一生,葬礼正在隆重举行……
    甄典旺是甄家的长子,早年读过私塾,上过洋学堂。后来到了台湾,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已跻身亿万富翁之列。甄典旺与妻子宁晓阳生有两子两女,大儿叫甄世强,小儿叫甄世忠。早在1993年,63岁的甄典旺带着3000万元人民币和大儿子甄世强从台湾回到大陆。在荆州注册成立了世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创办了荆良织布厂、金凤凰鞋厂和滨湖公园度假中心。
    葬礼上,除了甄典旺的两个儿子哭得死去活来,哭得伤心还有一个青年女子和她6岁的儿子……
    青年女子叫刘雪桃,1995年金凤凰鞋厂招工时,她进了厂,后来与甄典旺好上了。甄典旺花钱给刘雪桃买了城市户口,三室两厅的住房,添置了家具,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1997年9月21日,刘雪桃与甄典旺的儿子甄世栋出生了,这给“老夫少妻”带来了无限的欣喜。这时,刘雪桃实际上已成了松滋分公司的老板娘,公司的好多事情她都参与。
    为这些事,甄世强与甄典旺闹翻了,甄世强一个人跑到广州从事航空货运生意,把公司所有的事情留给了父亲。甄典旺又把小儿子甄世忠叫到荆州,让他帮助打理公司。
    
    遗产继承纷争迭起
    甄典旺走后,甄世强重新执掌公司。这时,他才发现,荆州总部喷雾器已经停产,只剩下滨湖度假中心还在惨淡经营。而公司里账目混乱,财物损失严重。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个投资3000万元的公司,账上居然没有一分钱。不久,主管会计张某竟然不辞而别。
    甄世强只好找朋友筹来资金,着手启动喷雾器的生产。为了保证刘雪桃和甄世忠夫妇的生活,他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月保证给刘雪桃母子、甄世忠夫妻各1200元的生活费。一段时间里,甄世强一直忙于工厂,只字不提遗产问题。
    一次,甄世强对不服从领导、工作散漫的刘某、黄某予以除名。外出归来的刘雪桃听说此事后,找到甄世强说:“没有我的同意,你不能处理这两个人。按照甄典旺生前的遗嘱,松滋分公司应由我经营,你无权管理!”
    此时,甄世强才想起,父亲曾经说过,他曾当着台办领导的面,立了一份遗嘱,交给台办保存。
    甄世强找到松滋台办,拿出了那份遗嘱。这份2003年12月13日由甄典旺亲自立下的遗嘱,分为台湾部分和荆州(松滋属荆州管)部分。与本文有关的内容是:荆州公司变卖后,先赠予刘雪桃不得少于120万元,松滋分公司若变卖,先赠予刘雪桃不少于100万元。甄世栋成年以后,松滋分公司交给他管理经营,甄世栋在荆州总公司、松滋分公司各有25%的股权。
    如此算来,刘雪桃及儿子甄世栋按投资计算(不计增值部分),将有900余万元的财产继承。而甄世强在荆州总公司遗产的股份是12.5%,松滋分公司的股份是25%。
    看了遗嘱,甄世强一下子傻了眼。按照股份计算,他远没有甄世栋的股份多。松滋分公司未来的法定代表人又是甄世栋。那么,作为时年6岁甄世栋的法定监护人刘雪桃,她对松滋分公司经营当然有绝对权利!
    经过调查,甄世强还发现黄某是刘雪桃的弟媳,刘某是刘雪桃的小叔,不辞而别的公司会计张某也是刘雪桃的表兄,就连甄世强的弟媳、甄世忠的妻子也是刘雪桃的亲戚。刘雪桃已在公司主要岗位上安排了“自己人”,掌管松滋分公司已是势在必得,难怪在这里甄世强说话算不了数。
    对于父亲的这份遗嘱,甄世强很有想法,但他还是决定退一步求个安宁。在台办的见证下,甄世强向刘雪桃承诺:“松滋分公司给予刘雪桃赠予及给甄世栋25%的股权予以默认,但对荆州公司不予承认,因为荆州建设时,刘雪桃与甄典旺还没有关系!”
    按说这已不算少了,有近600万元的财产可继承,可是刘雪桃根本不买这个账,她要求甄世强全部履行遗嘱中的条款,少一分钱都不行。甄世强觉得刘雪桃的要求太高,一下也火了:“要钱没有,你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
    2004年5月13日,刘雪桃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在松滋市(荆州市辖)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甄世强、甄世忠,要求依照遗赠人甄典旺的遗嘱,确认自己和甄世栋继承的遗产。
    
    竹篮打水变一场空
    当日,甄世强接到了松滋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见刘雪桃动真格的了,甄世强一下子慌了。虽然表面上甄世强很强硬,但真的打起官司来他心里并没有底。他找到荆州市一位名律师作代理人,匆匆应对。调查中,甄世强和律师发现,荆州公司与松滋分公司的出资
    人上填写的都是甄世强,他们又找到荆州市工商局,查找到当年的注册登记,法人代表填的也是甄世强。验资报告上,资金注册人仍是甄世强。房产证、投资批准证书上的名字还是甄世强。虽然甄世强还发现了在2003年3月20日,甄典旺曾将自己变更为世强公司的董事长。但律师认为,此变更只是甄典旺个人行为,没有经董事会讨论,法院不会认可。即使认可了,也不影响大局。董事长是谁不影响公司的主人是谁,也就是说出资人才是公司的主人。这下,甄世强可是胜卷在握了。
    为了争取主动权,5月30日,甄世强以世强公司为原告,起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刘雪桃,要求依法确认甄典旺所立遗嘱无效,责令刘雪桃返还侵占世强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及公司的财务账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之规定,松滋法院受理刘雪桃的继承确权案(标的超过了200万元),必须移送到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来,按照时间顺序,甄世强后立的案,就得到了优先审理。
    2004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荆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论得异常激烈。
    甄世强出具了当年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据,证实世强公司系独资企业,由甄世强个人出资成立,甄典旺只为公司的“总监”,后来才被公司任命为松滋分公司的经理,甄典旺无权处理儿子的财产,他的遗嘱应视为无效。要求刘雪桃返还侵占的公司各种证件。
    刘雪桃则出具了在有关领导监证下,甄典旺亲笔立下的遗嘱,要求依法确认遗嘱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而,甄典旺于2003年12月13日,所立遗嘱中将荆州世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松滋分公司的财产)遗赠给刘雪桃的那部分无效。因甄世强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刘雪桃拿走了公司的全部权利证书及资料,法院不予支持。
    2005年3月1日,刘雪桃接到判决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必须要交纳3万元上诉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刘雪桃没有钱交上诉费,要求减免,结果未获批准。这样,一审判决得以生效。这就是说,对刘雪桃母子来说,900余万元的遗赠化为乌有……
    权属之争余波不止
    刘雪桃的代理律师说,从法律上讲,荆州市中院依据法人代表、出资人,判决刘雪桃败诉没有错,而且刘雪桃又无法证明甄典旺遗嘱遗赠部分是甄典旺个人的财产。但是,看了甄典旺的遗嘱,大家都能明白,当年他是带财产回国投资的。当时,甄典旺是63岁,甄世强是30岁,明白人都知道谁是真正的出资人。一个60多岁的老人,不求名,不求利,用自己儿子的名字注册公司,把出资人写成儿子再正常不过。退一步说,甄典旺并非一般的常人,创造了亿万财产的他绝不会低能到把儿子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继而拿出来送给幺儿子及其监护人。而且,甄典旺在遗嘱中写道“我个人财产之荆州公司,出卖时必须先给世栋、雪桃肯定得到,雪桃代管、封存荆州产权……”“世强遵遗嘱行事,(松滋分公司)由世强、世忠、世栋等4人平分,这是为父一生中辛苦剩下的积蓄,卖后处理按遗嘱执行,禁止任何人从旁干预,请法律遵照执行保护……”正是有了这些话,刘雪桃才觉得她是胜卷在握的,谁知事与愿违。
    法庭宣判之后,刘雪桃几近崩溃,她所企盼的巨额财产全部落空。一些懂得法律的朋友告诉她,即使大陆的官司败了,但在台湾的遗产作为非婚生子的甄世栋仍有继承权,他可以打这一部分遗产继承权官司。但是,这又涉及到如何确认甄世栋的身份,如何在台湾起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意味着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不要说手续办起来繁杂,就是先期的诉讼费、差旅费,刘雪桃也掏不起。而且对于台湾的法律,她更是一无所知。
    笔者日前得知,荆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即然遗嘱无效,那么以刘雪桃继承确权案就没有必要打了。
    雪上加霜的事情还在后面,甄典旺的妻子从台湾给甄世强的律师寄来了委托书,要起诉刘雪桃事实上的重婚罪,刘雪桃真是欲哭无泪……
    这场官司,对甄世强来说虽然胜了,但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仍然掌在刘雪桃手中,无法拿到。可以说这场官司他赢得也不是那么彻底。
    发稿之前,笔者打电话询问甄世强:法院否决了刘雪桃赠予部分,那么关于甄世栋继承部分怎么办?甄世强说,既然确认遗嘱无效,那么甄世栋继承的部分也应该无效。但是如果刘雪桃不改嫁,把甄世栋抚养成人,那部分遗产他会如数付给。不知甄世强这样做是出于良知,还是出于缓和矛盾?随后,笔者又打通了刘雪桃的电话。刘雪桃说,她现在正在上海打工,此案虽然法院判她输了,但是公司的有关证件还在她手上,她将以静待变。
    在这场遗产争夺战中,甄世忠始终没有提出任何意见,是大智若愚,还是视财产为粪土,不得而知。
    由此看来,亿万富翁身后的遗产纠纷仍未随着判决的生效而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