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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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电卡盗电案一审宣判
张家民 郭儒村

  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特大电卡盗电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本案“技术权威”、第一被告人杨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告人杨涛、阎松林被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杰现年36岁,大学文化,系天津市申特电力电子厂职工。2004年9月,杨杰在其操控的单位电脑中,发现不该出现的电卡电量写入专用程序,遂试用该程序及单位的读卡器向旧电卡输入电量,并获成功。此后,杨杰通过被告人杨涛、阎松林等人分别联系购电户,并获取购电户电卡。杨杰通过单位电脑复制购电户信息后,秘密用上述程序将电量写入其收集的单位回收的旧电卡中,然后由杨涛、阎松林等人向购电户低价销售。杨杰窃取电量总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杨涛、阎松林分别销赃总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1.7万余元。经被盗单位报案,天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2004年12月12日,杨杰等三人一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杨杰已退缴赃款5.5万元和电脑一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杰违法使用电脑程序窃取电量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并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杨涛、阎松林“明知杨杰所得电量是盗窃所得,仍非法予以低价销售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了社会,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使公安机关顺利侦结此案,他们的行为均属投案自首,故可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