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雪白棉花里的黑心人
且看永棉厂是怎样被群贪掏空的
张弓 仇健

  曾几何时,永康市棉纺厂号称浙江省最大的乡镇企业之一,被评为全国最佳企业形象AAA级,浙江省综合实力领先企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集体企业,后来居然被厂长杜有良掏成了一个空壳,并成为了高级骗术的道具,使四省棉农的希望棉变成了伤心棉。
    
  办私企需要资金,永棉厂成了可以随意支取的银行
    永康市棉纺厂虽然是杜有良一手创办,但毕竟是集体企业,不比私营企业那样能够随意支配,随着年龄的增长,杜有良心里泛起了强烈的失落感。
    “我已经年纪大了,精力不如从前,需要一个帮手。”2000年,57岁的杜有良将长年在外做生意的大儿子杜曲靖招回,任厂长助理、财务总管,为将来的“作为”埋下伏笔。
    明目张胆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毕竟不妥。2000年8月,杜有良的小儿子杜大胜与永康人应某合作在新疆注册成立新疆奇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龙公司”),杜有良巧妙利用这个公司,“曲线”侵占永棉厂的资产。
    为帮儿子筹措注册资金,杜有良以永棉厂的名义向应某借款588万元,并擅自以汇票方式挪借给杜大胜用于办理奇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奇龙公司注册完毕后,其中的578万元款汇回永棉厂后还给借款人应某,另外10万元作为永棉厂欠应某的借款日后归还。
    为了让挪用公款成立奇龙公司的行为合法,杜有良虚构了“永棉厂要在新疆成立办事处”的消息,在厂内大肆宣扬。9月1日,杜有良与应某协商签订了协议书,载明“永棉厂在新疆成立办事处办公司需要验资,借款人民币588万元”,并从永棉厂一次性支付给应某资金补偿费10万元,其后应某的股份转移给杜有良的二儿子杜亦可,由其两个儿子合办。
    杜亦可虽说转到了应某的股份,但为奇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杜大胜而感到不快,并在新疆多次与杜大胜发生激烈冲突。杜有良赶赴新疆充当“救火队员”,把大儿子安排在身边为自己捞钱作帮手,小儿子通过挪用公款办起了公司。但钱从哪里来,杜有良仍然打永棉厂的主意。
    他与杜亦可、杜大胜商量:奇龙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要有实体做支撑。国家对棉纺行业实行压锭政策,不允许再开新的棉纺厂。但可以“借鸡生蛋”,以永棉厂的名义设立分厂。就这样,他们决定在新疆库车县,以杜亦可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新疆库车奇龙棉纺厂(以下简称“奇龙棉纺厂”),由杜亦可具体负责建厂工作。在“奠基仪式”上,赫然挂出“浙江永康棉纺厂库车分厂”的条幅。
    为了表示诚意,库车县政府以每吨优惠1000元的价格,向永棉厂提供了2000吨优质皮棉,要求杜有良在2000年11月底动工建厂。但杜有良随即将皮棉给了奇龙公司,转手一倒卖,就赚取了优惠款100多万元。
    此后,奇龙公司投资了建厂资金243万元,永棉厂直接汇付给奇龙棉纺厂173万元。两项416万元,均以“为永棉厂代付奇龙棉纺厂基建工程款”等为名,到永棉厂进行了账务冲销。
    2003年11月,库车县依法收回了奇龙棉纺厂“撂荒”的161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杜有良“办分厂”的闹剧也至此收场。
    
    以骗子重组供应科,欠款100万元3个月以上奖励1万元
    2000年,永棉厂连年亏损,在外存在大量的棉花欠债,供销员无法将棉花从原有渠道采购进来。杜有良、杜曲靖便想出了“空手套白狼”的险棋——骗购棉花。
    骗购棉花可是一个“技术活”,杜有良、杜曲靖私自成立了两个原料供应科,专门负责棉花骗购。并从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物色了万家保、江海浪、陆金树、潘加俊、姚启成、吕云元等6名外地人。他们选人的原则是“骗子优先”,陆金树曾因诈骗罪被判刑15年,姚启元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4年,被招聘时都是刚刚经减刑释放。
    人员到位后,杜有良、杜曲靖又煞费苦心的设计了“三步”诈骗方案:第一步,高利诱惑。以高于市场价200至300元每吨的价格采购棉花;第二步,放长线钓大鱼。合同上写明货到付80%的款,余额在税票到后付清,第一次尽量付清80%的货款;第三步,骗你没商量。之后的采购欠款拖得越久,欠得越多越好。杜有良、杜曲靖开给骗子们的报酬是:每拖欠棉花款100万元3个月以上奖励1万元。
    骗子们“战果”颇丰,共为永棉厂骗购得棉花5600余吨,价值6660余万元,除了用于生产以外,其中2206余吨棉花以市场价的80%、90%的价格抵售给他人,抵售货款用于偿还其欠棉花客户的货款等各种债务开支。至2003年5月份,永棉厂已支付4271余万元货款,还有2500余万元棉花款无法支付。
    巨额棉花款被拖欠,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四省的棉农遭受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大多数棉农是举债从事棉花生产经营,棉花资金无法回笼使他们迅速陷入生活窘境,许多人因此倾家荡产。
    2002年间,因永棉厂拖欠多家供棉商货款,也无法取得供棉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为此,杜有良、杜曲靖又决定让手下的骗子们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意按票面价税总额3%的比例作为手续费支付给开票人。万家保等人通过周洪芳等人多次虚开了2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2000余万元。税款均已申报抵扣,至今尚有200余万元未追回。
    老子骗术高超儿子也不赖,杜大胜的奇龙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竞私自将新疆一家公司的棉花移库发运到永棉厂,并多次使用空头支票。
    
    把集体财产变为私人资产,命运给了无言的结局
    杜有良当初作为乡镇委派永棉厂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曾为棉纺事业倾注了一腔热情。受命创办永棉厂时,正是棉纺行业亮红灯的时节,永棉厂可谓起步维艰,正是穷则思变的强烈愿望,使杜有良自筹资金,引进人才,改进设备,扩大规模。永棉厂到2000年已经成为了拥有资产总值达2.96亿元,职工1600余人的大中型企业,杜又良自己则历年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厂长,当选了四届市人大代表。
    1995年永棉厂由集体变更为全民,2003年企业进入转制阶段,永棉厂企业性质比较特殊,是戴“国营”红帽子的集体企业。因此当杜有良想把永棉厂集体财产变为私人资产的那一天,就注定了他末日的到来。
    2003年10月10日永康市检察院对杜有良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立案查处。
    检察机关查明,杜有良在管理经营永棉厂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永棉厂公共财产857万多元,挪用永棉厂公款786万元,其中208万元至今未归还。杜有良、杜曲靖还涉及到了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事实。2005年1月13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杜有良、杜曲靖、万家保、江海浪、周洪芳、陆金树、潘加俊、姚启成等8人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5年7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除了杜有良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外,杜曲靖犯贪污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周洪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永棉”业务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至19年。判决书送达之后,杜曲靖服判,杜有良等其他7人均提起了上诉。
    目前,杜有良的小儿子杜大胜被司法机关通缉在逃,二儿子杜亦可也外逃不知去向。
    总结杜有良案件,该案主办检察官吕剑英说:“我们也为杜有良感到痛心,永康是非产棉区,棉花生产受政策因素影响大。永棉厂创业初期能顶住压力,经历辉煌,有杜有良的功劳。是要在企业‘捞一把’的想法和专制的管理作风害了他,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家庭破散。”
    2004年4月21日,永棉厂被永康市法院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次日,办案人员把这个消息告知杜有良,杜有良当场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