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胜诉趋多《行政许可法》渐成行政机关的行动指南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申屠清儿
“今年上半年,余杭区法院维持判决(行政诉讼)的比例比去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全区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以诉讼代替信访解决矛盾的方式日渐盛行。”这是余杭区法院院长傅樟绚在日前的一场案例分析会上透露的情况。 7月26日,余杭区市民陈水英因不服房屋拆迁裁决而诉该区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官司在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出庭,余杭区法院分管行政案件的副院长主审此案。此次庭审引来了许多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余杭区委组织的该区中心组成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办负责人,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党政行政负责人。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后,此一典型的行政诉讼成了余杭区各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行政能力的课堂。 那么《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来,全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在此次庭审结束后的案件分析会上,余杭区法院院长傅樟绚对该院今年来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行政机关提出了建议。据介绍,2004年度,余杭区法院新收涉及13个部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1件,比2003年度增长88.88%。今年上半年已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0件,又比去年同期增长20%。在行政诉讼增加的同时,法院维持判决的比例比去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行政诉讼就像一面镜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 在《行政许可法》刚刚颁布实施时,有人曾预测因行政许可而引发的行政争议的案件可能会大量递进法院,但一年来的情况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杭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尹昌平告诉记者,《行政许可法》明确地设定了行政机关应该许可和不应该许可的对象,这样就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而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又有一批审批事项得到了清理,所以因行政许可而发生的行政诉讼并未增加,保持平稳或略有减少的趋势。尹庭长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总体上说比较规范,会严格按照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的广泛开展就是依法行政在程序上的一个体现。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年判决撤销(包括确认违法)的3起案件,就是因为行政行为在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上存在问题。”傅樟绚院长建议余杭区的行政机关在5个方面注意“依法行政”: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一定要清楚和充分;三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和适当;四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链接 记者从杭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后两年的情况看,涉及行政许可类的行政诉讼呈稳中有降的趋势。据杭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统计,2003年7月1日到2004年7月1日,该院一审的行政许可类行政案件9件;2004年7月1日以后到2005年7月1日,一审行政许可类行政案件1件。二审的行政许可类案件基本保持平稳,都在20件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