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视安全生产为鸿毛代价沉重
马益良 孙燕群

  近日,海盐县“4·26”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终于有了结论:黄某被海盐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为了朋友,可以少赚,甚至亏本;可为了朋友,不能拿法律,拿人民的生命当儿戏!”踏上法庭,黄某终于有了极为深刻的感悟。
    
    
  回放
    今年4月26日上午,海盐秦山官堂紧固件厂新厂房建设工地,在基本安全设施都无保障的情况下,一些从未受过安全生产教育的民工正冒险进行高空刷墙作业。约11时许,一名周姓民工突然从6.3米高的木跳板上坠落地面,顿时七窍流血,不省人事。后经海盐县人民医院诊断,周某因颅脑损伤严重而亡。

    目击
    海盐秦山官堂紧固件厂新厂房工程是4月1日被县建设局责令停工的,而其停工的原因正是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走进新建厂房内部的事发现场可见到,粉刷女儿墙竟然没有搭设脚手架!工人就站在跳板上冒险施工,该跳板仅靠3根架于钢梁的木档支撑,这些木档及跳板均未进行任何固定,而且高空作业的工人没有配戴安全带。
    
    追踪
    事发当时该工程还处在停工阶段,怎么会发生工人坠落致死的事件呢?原来,今年年初,海盐秦山官堂紧固件厂要建新厂房,工厂的老板娘刘某找到了在当地建房小有名气的黄某。当得知工厂为了省钱,连土地规划、开工许可证等所有手续均未办理时,黄某也曾迟疑过,但禁不住一些人摆酒宴劝说,朋友义气较重的黄某勉强答应帮助施工,而工程款也从预算的34万元,一下子被砍到28万元。由于造价较低,黄某只得绕开公司,私自组织人员施工,一些必备的安全措施自然也不能正常到位。工程是开工了,但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4月1日,该工程被海盐建设局责令停工,执法人员向厂主刘某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但仅仅过了8天,4月9日,工程就又偷偷地复工了。按照刘某的说法:先是小做做,砌砌砖墙,看到没有事以后,干脆大干了,钢屋架也安装了。为了赶进度,在没有经过中间验收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又进一步违章粉刷女儿墙,而这一切,理应是在中间验收合格,搭设好内脚手架以后才能做的,可为了省钱,为了赶进度,安全生产再次被搁置于一些人的脑后。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警示
    事故发生后,工厂的负责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等,都为各自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是,这只能令生者欣慰,却不能让死者复活。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来换取一个深刻教训,一个深深的后悔,这个教训是不是太过沉重,后悔是不是来得太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