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门”的渎职犯罪危害不浅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朱杰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将原先内部设立的渎职侵权检查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和反贪污贿赂局并列,将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拳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共有42个罪名,但被公众所熟知的仅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据省检察院的统计,2004年到2005年5月,全省共立案查办了205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玩忽职守案76件,滥用职权案74件,两类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3.2%。另有不少罪名在实践中极少被使用,有的甚至从来未被使用过,但这并不意味在我们的身边,这样的犯罪行为未曾发生过。为让读者更多地了解渎职侵权犯罪,记者专门到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收集了一些鲜为人知的罪案。 商检徇私舞弊罪 抽样调查偷梁换柱 毛豆油成了棕榈油
1996年12月,宁波东海油脂公司一批毛豆油要从舟山口岸进境,但是,该公司因没有毛豆油进口许可证,需要额外缴税。为逃避关税,该公司驻舟山办事处的负责人陈绍勤找到了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的副主任贺兵,经过商量贺兵默许了陈绍勤在抽样时调换样品,同时在明知进口货物为毛豆油的情况下,却依然依据更换后的棕榈油样品做检验,并出具了“符合进口棕榈油规格质量要求”的虚假品质检验报告。最后,这批重达1946.012吨的毛豆油被顺利通关放行。 第二年4月,贺兵又一次如法炮制放行了1944.116吨毛豆油。按照有关规定,两批毛豆油应征缴关税1644万元,但宁波东海油脂公司两次以棕榈油的名义征缴关税,致使国家损失关税1391万元。贺兵两次收受陈绍勤各1万元人民币贿赂,而其本人也因商检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点评:损失严重危害大 犯罪往往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冷门”的渎职犯罪也不例外。去年一年,我省共办理渎职侵权案件170件,共造成国家财产2.5亿的经济损失,44人死亡,31人受伤,6500多亩山林被烧毁,4100余立方的林木被滥伐,像以上案件一样造成国家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案件就有11件之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执法队大徇私情 地条钢流入市场 2003年8月,省质监局、宁波市质监局和余姚市质监局联合展开查处地条钢大行动。可在行动的前一天,身为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的副大队长杨峥却把这条消息泄露给了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建军。尽管如此,在8月20日那晚的查处行动中,执法部门依然在余姚市牟山镇马建军的金属制品厂当场查扣了地条钢100吨及锣纹钢5吨。在之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杨峥伙同该案的承办人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队员戚军民作出虚假汇报隐瞒了事情真相,并向宁波市质监局提出处罚依据不足的处理意见。杨峥的行为不仅使得马建军逃避了处罚,而且使这100吨劣质钢材流入了市场。此后,杨峥因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戚军民因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点评:隐蔽性强不易发现 在渎职侵权的42项罪名中,有不少都是有特定职责岗位的,如环境监管失职罪之于环保管理部门、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之于卫生管理部门、商检失职罪之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由于这些单位往往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相对的独立性,造成了他们的渎职犯罪往往不易被发现。 非法拘禁罪 协警立功心切 非法拘禁嫌犯 200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常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抓到了一名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无名氏。经审查,由于其是哑巴,又没有其他证据定案,派出所决定放人。当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派出所让协警张志军释放无名氏。张志军叫上另一协警魏栋一同前往放人。在城关派出所门口,张志军和魏栋两人决定对无名氏进行讯问,希望能查找到赃物和作案工具。经讯问,两人怀疑无名氏有一个包藏放在他处,于是擅自变更了释放无名氏的指令,押着他往常山防洪堤的方向寻找。途中,张魏两人勒令无名氏脱下衬衫、长裤和皮鞋,赤膊、光脚行走。10点40分左右,三人行至天马镇段防洪堤时,无名氏落入常山江中,协警魏栋虽下水抢救但是无名氏还是溺水身亡。此后,张志军和魏栋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 点评:违规执法同样有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罪名,但用以惩治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却并不常见。对于这种行为,有的人会认为这是“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也有人说这是“交学费”。实际上,这种渎职侵权犯罪带来的后果是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也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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