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保安伸贼手 偷钱去嫖娼
薛学

  身为保安不恪尽职守,反倒利用工作便利窃钱。日前,武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波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身为武义县某房产公司售楼部保安的吴波在值班时,趁中午无人之机,从抽屉窃得王某的皮夹一只,内有现金6000元及购物券若干。事后,吴波到丽水等地嫖娼,将赃款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