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女儿法庭指证骗婚妈妈
杨标

  在母亲的操纵下,少女成了母亲骗婚的帮凶。良心的煎熬令少女决心与母亲决裂。她走上法庭,成了继父告倒骗婚母亲的关键证人。    

  不堪流离
    女儿离开骗婚妈妈

  “孩子,我向你保证,这次我们是回老家,你可以安下心来学习了。”方小红痛苦地点点头。在母亲的授意下,她对疼爱自己的继父郑明提出想回老家上学,于是,2004年9月14日清晨,母女俩顺利地离开了郑明。
    今年35岁的文莹是湖南省常德市人。为了偿还做生意时欠下的巨额债务,多年来,她利用自己长相妖艳、能说会道的本钱,导演了一出出骗婚的把戏。当受骗男人钱财耗尽时,她又胁迫女儿方小红,让她帮助自己安全撤退。这一次,文莹又得手了。
    在怀化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银行,文莹分两次取出了20万元巨款,转存到另外一家银行。
    而在售票窗口,方小红惊奇地发现妈妈买的是开往广州的票,她知道妈妈又一次骗了她。
    趁妈妈上洗手间,方小红离开了车站躲了起来。文莹找不着女儿,不敢久留,更不敢报案,匆忙登上了开往广州的列车。
    逃离母亲,方小红心潮难平。从5岁开始,失学、转学成了她生活的主要内容。由于年幼无知与母亲的欺骗,她违心地成了母亲骗婚的帮手。继父郑明一直把她当亲生女儿看待,方小红从内心希望母亲将这里作为最后的归宿。希望又破灭了,少女靠着身上的20元钱,在怀化游荡。
    

  不计前嫌
    继父认女奇迹发生
    
  9月15日上午,一位银行的朋友给郑明打来电话:“郑老板,你爱人那笔20万元存款怎么给取掉了呢?不是答应给我完成揽储任务的吗?”
    郑明大吃一惊,那笔存款是一个工程的利润,文莹使出百般温柔,让郑明以给她养老费为名存在了银行里。
    郑明火速赶到银行,查询得知:20万元被取得一分不剩!他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因为在与文莹短短的两年婚姻里,为了取悦文莹,他不但将属于自己的一套商品房过户给文莹,自己的存款与收入近30万元全都由文莹保管。
    当天中午,郑明怀着一丝希望打的直奔怀化,赶到文莹取款的那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证实“一位姓文的女子带着一位十多岁的女孩到这里提的现金”。
    已近下午,郑明垂头丧气地奔走在怀化的大街小巷,希望能够发生奇迹。
    突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郑明眼前,没错,是方小红!
    看见继父,又累又渴的方小红突然头一歪,昏了过去。醒来时,她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满头大汗的郑明坐在床前。
    “红红,你终于醒来了,这下我可放心了。”一句亲切的称呼,让她重新回到与继父和睦相处的时光。
    傍晚时分,方小红出了院。第二天早晨,郑明将方小红送到了学校,还叮嘱老师一定要对她多加关照。
    几天了,继父什么都没问。
    几天后,方小红终于鼓起勇气说出了文莹将那20万元钱转存到另一家银行的秘密。
    郑明马上赶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当天,法官赶赴怀化市那家银行。幸运的是,20万元还在,法官还意外地查获了文莹的另一笔近15万元的活期存款,这笔钱则是文莹还未及转移的郑明交给她保管的家庭财产。法官对两笔存款进行了冻结。
    郑明接着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
    之后不久,文莹竟然又回来了!
    原来,到了广州几天后,文莹才到一家银行通兑自己存在怀化的那两笔存款,这才知道钱被冻结了。
    她决定回来与郑明争个高低。
    文莹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首先对被冻结的两笔存款提出异议。她认为除了2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外,其余的15万是她与郑明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她要求解冻;同时,那20万元是郑明作为她的养老钱赠与了她,郑明对此款没有权利收回。
    
  大义灭亲
    指证妈妈骗婚丑行    
 
    那天的开庭确实令郑明沮丧。郑明提出,文莹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与自己结婚,法院应当宣布无效,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一时间,文莹占了上风。
    第二天中午,文莹得意地往郑明家里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方小红。
    文莹没想到女儿还会回到郑明家。“红红,妈妈回来了,我现在住在宾馆里,你来一趟。”
    方小红又见到了妈妈,她天真地希望妈妈和继父重归于好,但妈妈对她说:“这次回来,我不但要带你走,而且还要争回我应该得到的财产。”
    听了这话,方小红绝望地跑出了宾馆。
    女儿的态度让文莹胆战心惊,因为她知道,如果女儿与郑明一条心,自己的骗婚丑行肯定要暴露。她咬咬牙,决定将女儿拉回自己的身边。文莹到法院反诉郑明,说他夺走了她对女儿方小红的监护权,要求法院判决方小红由她监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得知此事的方小红辗转反侧。继父的以德报怨与亲生母亲的无耻自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她不想再流浪了,她决定自救。
    第二天起床后,方小红给法院写了一封信,信中写了自己多年来跟随母亲离乡背井的生活以及“配合”母亲进行骗婚的痛苦经历。“法官叔叔,我不能跟妈妈走,我要与继父在一起!如果判我归妈妈,我宁愿去死!”
    2005年1月12日,案子再次开庭。
    法庭上,方小红写给法官的那封信犹如一枚重磅炸弹,顿时将文莹吓倒了。
    文莹不愧是老江湖了,
    她马上说:“伪证!这是伪证!这封信一定是方小红在郑明的胁迫下写的!请求法院进行调查!”
    郑明也没有想到,方小红会瞒着自己给法院写信。
    法官宣布休庭后,文莹与她的律师嘀咕了一阵,又向法官表态:“我刚才说错了,既然女儿只信别人的哄骗,我不想带她走了,调查就不需要了。”
    文莹的前后反复让法官有了警觉,承办法官决定对方小红进行调查。
    3月28日,此案第三次开庭审理,方小红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方小红说:“两年前,我随妈妈与继父郑明一同生活。2003年4月的一天,在贵州安顺做生意的爸爸说很想我就把我接到安顺,当年5月的一天,妈妈到安顺来看我。第二天爸爸就要妈妈藏起来,并一再吓唬我不论别人问什么就说爸爸将妈妈关起来了。后来,继父来到安顺找妈妈,还交了很多钱给爸爸,爸爸得到钱后,妈妈又回来了。”
    原来,当时文莹到安顺后,突然从安顺打电话给郑明,说自己被前夫绑架了,她要郑明带钱来赎自己并称千万不要报警。为了救出文莹,郑明当时没有多想就将带去的4万元交给了对方。
    接着,方小红说了去年9月妈妈带她携款出走的经过。
    法庭对方小红所作的证言当庭认定。文莹以结婚为幌子达到骗取钱财的丑行终于暴露无遗。
    
  法庭判决:
    2005年6月3日,法院公开宣判此案。由于文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文莹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而且文莹还涉嫌骗婚,因此,被法院查封的两笔存款与县城住房一套全部判归郑明。此外,虽然文莹是方小红的法定监护人,但由于方小红坚持要与继父生活在一起,因此法院驳回文莹要求带走方小红的请求。
    宣判时,郑明带着方小红来到法庭。面对公正的判决,郑明热泪盈眶。
    而文莹呢?她的律师告诉法官:“她昨天就走了,我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文中人物为化名)